朗读
关于在村党组织和党员中
深入开展“治水护水”先锋行动的通知
各行政村党(总)支部:
为进一步动员村党组织和党员积极投身“五水共治”,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根据虞区组通〔2015〕43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村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治水护水”先锋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村党组织和党员工作在一线,是落实“五水共治”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是推进“五水共治”工作的重要力量。全镇各村党组织要以“治水护水”先锋行动为抓手,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发动广大党员深入治水一线,扎实推进“五水共治”。广大村党员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增强“治水护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实际行动为“誓夺大禹鼎”发挥作用。
二、活动内容
1、组织开展“治水护水”学习宣传活动。9月25日前,各村党(总)支部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五水共治”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深化“治水护水”共识。每位党员都要当好“治水护水”义务宣讲员,结合党员联系户制度,积极向亲朋好友和周边的群众宣讲“治水护水”政策要求,劝导妨碍“治水护水”的各种不文明行为,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五水共治”的良好氛围。
2、组织开展“治水护水”表率承诺活动。各村班子和成员要树立“治水护水、守土有责”的共识,探索建立村干部签订治理生活污水责任书和承诺书制度,村主职干部要带头作出承诺。每位村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都要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承诺本人和家属“不向河道、溪流、池塘等水域,乱倒垃圾、乱排污水”,承诺带头拆除搭建在河道、河岸,影响河道畅通和水环境的瓜棚、河障等违章违建。(承诺书样张详见附件3,在下发的A3纸中集中签名,一式三份,一份在公开栏公示,一份由党组织保管,一份于9月30日前交镇组织办)
3、组织开展“治水护水”责任岗(区)认领活动。各村党(总)支部要结合党员居住分布,合理划分责任区域,通过树立“党员河道保洁责任岗”牌子,亮出党员身份,认领治水护水责任岗,接受群众监督,绘织一张“治水护水”党员责任管理网。一是划定责任区域,村根据“定点定人定标准”的要求,将全村 “河、沟、渠、池塘”划分到每名党员(65周岁以上、长期患病、长期外出的党员可不予安排)。责任区域划分坚持“就近、就便、细化、量化”原则,每个责任区域界址明确,一般安排1-5名党员,填写好《盖北镇 村党员“治水护水”责任岗明细清册》,于9月30日前交镇组织办。二是亮出“党员河道保洁责任岗”,根据各村责任区域划分清册,尽可能地制作牌子,明确党员姓名、责任区域和职责要求,并在村党务村务公开栏张贴,接受群众监督,引导全民参与“治水护水”。
4、组织开展“治水护水”志愿服务活动。各村党组织要及时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结合党员固定服务日制度,组织党员开展河道清理、池塘沟渠疏通、卫生死角清理、教育宣传等义务活动。对于认领的责任区域,党员要严格落实巡查制,巡查结果当天反馈给保洁人员和村干部,确保责任区内水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边无垃圾,区域干净整洁,并注意自身安全。
5、组织开展“治水护水”专题巡查活动。要结合民情通工作,各联村干部要经常进村入户,在一线了解治水情况,发现问题,并依托民情分析会及时进行研判分析、处置解决。各村党组织要建立专门的巡查队,发挥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乡贤等作用,定期不定期对辖区治水重点区域、难点工作开展督查,尤其要抓好治水工程的监管,并及时通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公开栏等形式,向党员群众通报工作进展,接受公开监督。
三、工作要求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各村党(总)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实际细化制订本村党员干部参与“治水护水”的工作方案和措施,落实责任区域划分,组织发动党员干部广泛参与“治水护水”工作。镇党政办、组织办、纪委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党员参与“治水护水”工作组织不及时、工作不到位的村党(总)支部和党员要进行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落实责任,力求实效。本次活动纳入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内容,对“治水护水”中积极带头、表现突出的党员在先锋指数考评中加分,并予以通报表扬;对思想认识不到位、活动参与不积极甚至起到反面作用的党员,要运用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等办法予以扣分。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重视抓好宣传引导,各村党组织要在工作中充分挖掘党员参与治水护水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广大党员干部中的先进人物和鲜活事例,积极营造浓厚的合力治水氛围。
附件:1、《盖北镇 村党员“治水护水”责任岗明细清册》
2、《“治水护水”先锋行动统计表》;
3、争做“治水护水”先锋承诺书。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盖北镇委员会
2015年9月14日
抄送:区委组织部
附件1:
盖北镇 村党员“治水护水”责任岗明细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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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责任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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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不够请自行复印。
附件2:
“治水护水”先锋行动统计表
填报村名(盖章):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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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活动类型 |
项 目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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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学习宣传 |
开展“治水护水”专题学习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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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发放“治水护水”宣传资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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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表率承诺 |
党员签订承诺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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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党员干部带头拆除治水违建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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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志愿服务 |
建立党员志愿服务队(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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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展“治水护水”志愿服务(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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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党员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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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立党员责任岗(区)(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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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专题巡查 |
开展治水工程巡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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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解决问题(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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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结对共建 |
参与村结对共建的两新组织(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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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共落实结对帮扶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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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请于10月20日前报至镇组织办。
附件3:
争做“治水护水”先锋承诺书
“治水护水、守土有责”,为发挥党员在“治水护水”中的先锋带头作用,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自愿向广大群众公开承诺如下:
承诺本人和家属“不向河道、溪流、池塘等水域,乱倒垃圾、乱排污水”;
承诺带头拆除搭建在河道、河岸,影响河道畅通和水环境的瓜棚、河障等违章违建。
承诺人:
说明:在下发的A3纸承诺书中,每位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集中签名,一式三份,一份在公开栏公示,一份由党组织保管,一份于9月30日前交镇组织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