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环〔2015〕65号
局有关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处罚工作,确保环保执法工作公平、公正,根据绍兴市环保局《关于办理环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绍市环发[2015]31号)和《绍兴市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绍市环发[2015]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现行《绍兴市上虞区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建设项目环保管理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完善,现将调整完善后的细化标准(建设项目环保管理部分)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绍兴市上虞区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建设项目环保管理部分”调整内容一览表
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29日
附件下载:《绍兴市上虞区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建设项目环保管理部分”调整内容一览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