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环〔2015〕10号
为顺利推进我区差别化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工作,充分发挥环境资源配置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引导企业树立绿色环保的发展理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切合上虞实际的环境资源配置制度为目标,加快形成能够反映环境容量资源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权价格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实现我区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底,深化排污权差别化市场化交易工作;制定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各项制度;研究制定《排污权抵押贷款工作流程》等相关配套制度;着手开展全区企业排污权重新核定以及排污许可证换发工作。
—2018年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各项环境资源配置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根据修订后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有序开展政府储备排污权公共出让,将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由政府定价变为市场定价。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差别化排污权交易价格。同时抓紧完成气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和有偿使用工作。
(二)加快总量控制制度创新步伐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现有《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实现排污权抵押评估价值市场化,进一步扩大抵押贷款市场,同时研究制定《排污权抵押贷款工作流程》等相关配套规程制度。制定出台《绍兴市上虞区重污染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激励考核办法》,按照考核办法全面实施重污染行业“三三”制评价排序,并实施差别化减排考核政策以及差别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支持优势企业发展,加强落后产能淘汰,持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按照以减量定增量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总量准入审核,细化新增总量平衡方案,明确总量替代来源和比例要求。同时,加快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系统使用,实行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四)加大排污指标使用情况执法监管力度
完成刷卡排污系统一期和二期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建立健全运维制度,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制定出台《上虞区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超量关阀措施。同时,组织开展排污权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超总量排放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差别化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环保局、法制办、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地税局、监察局、便民中心(招投标监督办)、金融办、国税局、人民银行上虞支行、“两区”管委会、水务集团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及有关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环保局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工作开展,并对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政务督查。
(二)落实工作责任。将差别化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纳入区委、区政府对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生态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同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区环保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排污权交易管理,总量控制激励制度建设考核,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等工作
区法制办:负责审核各项总量控制各项制度,提出制订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并督促制度的实施。
区发改局:根据污染治理成本、环境容量的稀缺性、地区经济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新项目排污权出让基准价、政府回购价以及市场交易指导价。
区经信局:负责对涉及产业政策和能源管理等方面内容提出要求。
区财政地税局: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制定有利于推进污排污权交易的财政政策,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排污权回购。
便民中心(招投标监督办):负责排污权市场化交易平台建设运行工作。
人行上虞支行:负责制定完善排污权抵押贷款制度。
“两区”管委会、有关乡镇街道:负责督促辖区内企业贯彻落实各项总量控制制度。
区级其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全力推进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创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工作。
(三)保障资金投入。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排污权交易机构的工作和管理经费,支持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和排污权交易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研发应用。区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排污权储备资金,加强政府对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调控,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
(四)加强舆论引导。加强对差别化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环保体制机制创新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企业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积极参与排污权交易,形成内在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的绩效。
(五)加强信息公开。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将行业企业分类排序、差别化减排考核结果在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门户网站上以及《上虞日报》等主流媒体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