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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冬季暨元旦期间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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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镇党〔201581

 

 

各行政村、有关部门和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绍兴市、上虞区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抓实抓好冬季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确保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及元旦期间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冬季暨元旦期间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冬季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特点和我镇工作实际,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企业的事故防控,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危爆物品管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规违章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生产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不断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及整治重点

集中开展对全镇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执行、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管人员到岗到位、特岗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培训、作业现场管理、危险物品管理、防护措施落实、应急救援处置、平安建设暗访问题整改以及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等情况。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矿山、特种设备、烟花爆竹、食品药品等行业领域及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等的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排查整治。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加强对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隐患排查整治,突出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及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重点排查安全风险辨识不及时有效,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等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规出售危化品,无证经营剧毒、易制爆化学品,超许可范围经营,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非法储存危化品等非法违法行为;结合冬季低温特点,抓实抓好危化品工艺反应、储存运输过程的防护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二)道路交通领域加强对危险路段、重点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整治,扎实推进各级挂牌重大隐患的落实整改;加强客运车辆、企事业接送车辆、农机车辆、学生接送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客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运输企业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排查交通运输工具维护保养、检测检修及应对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加强道路施工区域监管,在车流人流密集地及时采取分流、引导等安全措施。

    (三)消防领域突出对各级挂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医院、商场、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地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消防设施配备及维护、消防应急预案完善及演练、消防通道及防火间距等情况;重点整治生产经营居住合用场所、用于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房屋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严厉打击“三合一”、“多合一”等违法行为;加强社区与单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超负荷用电、违规接线、线路老化等隐患。

    (四)建筑施工领域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各方严格落实各自安全职责,强化防坍塌、防滑、防冻、防中毒、防高处坠落等安全措施;排查施工操作规范、各工种机械之间操作配合、高大支模架方案论证实施以及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起重吊装、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五)矿山领域加强矿山开采现场安全检查,排查防爆破伤害、防冒顶、防坍塌等措施落实及安全防护用具使用情况;严格审批爆破作业工程,规范民爆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清退等环节行为;重点整治未按设计开采、建设,未按规定及时淘汰禁用设备和工艺,未按操作规程作业等情况。

(六)特种设备领域排查旅馆、浴室、酒店、超市、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地、劳动密集型企业、危化品企业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情况,全面深入开展压缩空气系统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着重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维护保养、检测维修、日常巡检、现场管理等情况;严厉查处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不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日常检测维护不落实、使用质量不合格特种设备等行为。

(七)烟花爆竹领域重点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超标、违禁或非法产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超高堆放及在许可证载明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食品领域检查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持证持照、进货台帐登记、环境卫生、设施设备运行等情况;督促各生产经营企业加强本企业员工的业务培训,做好定期体检,提高规范化操作水平;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经营、销售过期以及“三无”产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未落实进货台账等违法行为。

(九)药品领域强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仓储管理、药品进货来源、处方药销售、药品日常养护等情况的检查;重点整治营业时间药师不在岗、单轨制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销售过期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超剂量销售等行为。

其他行业领域的检查内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制定,务必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全面彻底。同时,要加强对极端天气的预警预报,抓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严防自然环境因素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检查步骤

按照自查自纠、排查整治、督查检查三个步骤开展本次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210。各行政村、有关部门要将本通知下发至所管辖范围内全部企事业单位,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履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立即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镇安监所。

    (二)排查整治阶段(1271229。各行政村、有关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对所管辖生产经营单位及上述重点检查行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事业单位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加强跟踪督促,防止隐患查而不改、改而不实,确保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督查检查阶段(1281220日)。由镇领导带队,抽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分六个组开展督查。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工矿企业、商贸流通组

  长:杭波

责任部门:资产管理中心、安监所、上浦质监所。

工作职责:负责工矿企业(危化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烟火爆竹零售店、渡口和矿山等的安全检查

第二组:消防安全组

组长:徐建平 谢林雄

责任部门:派出所、综治办

工作职责:负责对各企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组:文教卫生、食品药品组

  长:任峰  陈银尧  周雯

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办、上浦市场监督所

工作职责:负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学生接送车、学校建设工程、卫生院、庙宇、敬老院、网吧、文化娱乐场所、印刷企业、东山景区及其它旅游景区等的安全检查

第四组:农林渔牧组

  长:杜叔

责任部门:农技信息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对农机车辆、山林、渔业生产、水库、标准堤塘和水利工程等的安全检查

第五组: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组

  长:贝四海

副组长:董承

责任部门:建设发展办、上浦交警中队

工作职责:负责对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桥梁、道路安全设施、水上交通、码头、在建工程、危旧房屋等的安全检查

第六组:各行政村

  长:各片长

责任部门:各联村组

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各村开展安全检查(包括村所辖规模以下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红线”意识,切实强化“底线”思维,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由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带队,从冬季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及诱发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增多的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抽调业务骨干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于专业技术要求高,安全隐患发现及整改难度较大的行业领域,可邀请相关专家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排查,及时向企事业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及要求,确保隐患排查整治深入细致。

(二)强化工作措施。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厉打击违规违章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消极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等措施,对整改无望和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同时,要加强特殊时段,特别是假期及雨雪冰冻天气的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值守工作,健全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装备和队伍,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加强应急联动,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三)抓好总结提高。各行政村、有关部门要切实根据排查整治情况认真填报《上浦镇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建立完善台账资料,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梳理解决一些影响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的难点和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检查情况汇总表请于1230日前报镇安监所,联系电话:82367100,传真:82367100。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的相关情况请报镇社会事务办,联系电话:82365018

附件:上浦镇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

 

 

中共上浦镇委员会   上浦镇人民政府

2015127

 

 

抄报:上虞区安监局                                          

上浦镇党政办                         20151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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