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上镇政〔2015〕53号
各行政村,涉食、涉药单位:
2015国庆将至,为进一步加强上浦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生产零售、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经营秩序,打击市场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我镇群众国庆期间食品、药械安全,决定在我镇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上浦镇范围内经营的各餐饮单位、食品生产零售单位、村卫生室(站)、药品零售企业等。
二、检查时间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餐饮服务单位证照是否齐全、健康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且与工作人员数相符,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卫生情况、检查库房存贮条件、购进油米肉票据留存情况,检查消毒设施、防蝇防虫防鼠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非法食品添加剂,检查餐具消毒记录、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查验登记、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台账记录情况等。
(二)检查食品生产零售单位证照上墙和健康证配备情况,查看生产企业进货验证、证票保存、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及生产场所安全卫生状况等,查看零售单位是否存在过期变质食品、无标识标签食品,检查进销货台账记录,有无未经许可在售商品等。
(三)检查村卫生室(站)内药品、医疗器械有效保质期及药品不良反应登记情况,检查零售药店证照及驻店药师资质上墙公示情况,查看执业药师上岗情况,查看药品分类陈列、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陈列、检查处方药销售情况,查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专区、销售提示语和登记情况,查看药品库存与电脑销售记录情况、店内温湿度记录情况、环境卫生情况,查看零售药店是否张贴或悬挂宣称疗效,夸大成分的违法药品广告等。
四、检查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以督促我镇各餐饮单位、食品生产零售单位、村卫生室(站)、药品零售企业等能提高意识、积极自查、杜绝违法,严禁存在销售过期、变质、“三无”食品行为,严禁存在销售假药、劣药、过期药械,力求促进各单位合法规范经营,有效保障广大群众食药安全,欢度国庆。
上浦镇人民政府
上浦镇党政办 2015年9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