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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县创建,从2016年起将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县为契机,整县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从2016年起计划对全区规模生产主体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2016年要求区级及区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及“三品一标”生产主体全程可追溯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要求
(一)申报要求
全区农产品(包括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规模生产主体均可申请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建设。
(二)建设要求
1、建立生产管理制度。实施生产主体应当按标准化种植、养殖技术组织生产,并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产品认证。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包括:投入品管理、生产操作技术管理、产品检验检测、包装标识、可追溯制度等。
2、建立生产档案制度。实施生产主体应该真实全面记录投入品来源和使用、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检测以及销售情况,规范记录,并保存三年。农产品收获上市前,应当对即将出售的农产品的生产、用药等记录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生产标准和停药期规定的,才允许上市。
3、建立上市农产品检测制度。实施生产主体有条件的应建立专用的农产品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对准备收获上市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或者委托送检),并有检测报告或记录。检验合格的产品才允许上市,禁止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流向市场。对发现问题的产品,能及时送检,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4、建立追溯码溯源查询制度。按照主体可追溯模式,生产主体应配备追溯码(二维码)标签打印机、连接互联网等设备。上市农产品粘贴二维码追溯标签,二维码记录农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有意愿的生产主体还可对主要产品开展全程二维码追溯,包括农产品播种、施肥、施药等田间农事操作全程记录。
5、实现追溯平台的数据连通。主体可追溯的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应与省追溯平台对接,并做好追溯点数据的更新和日常维护,保证追溯设备正常运营。
(三)工作步骤
1、提出申请。申请追溯点建设的生产主体要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查同意,向农林渔牧局提交申报材料。
2、开展建设。申请建设的生产主体在列入追溯点建设后,各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要督促建设的生产主体及时开展建设,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建设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建设。
3、总结验收。各建设的生产主体完成建设任务后,要及时对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报所在乡镇(街道),经乡镇(街道)初验合格后,再向农林渔牧局提交验收申请。农林渔牧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建设的生产主体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统一发文通报,并下发奖励资金。
三、奖励措施
2016年对通过验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点建设的生产主体实施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补助。
1、当年安装主体追溯软件,配备追溯码标签打印机、连网设备并投入正常运作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
2、当年安装主体全程追溯软件,配备追溯码标签打印机、连网设备并投入正常运作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当年在完成主体追溯或主体全程追溯的基础上,建成检测室、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具备自检条件的再额外奖励资金1.0万元。
附件:
1、2016年绍兴市上虞区拟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名单
2、绍兴市上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点建设申请表
3、绍兴市上虞区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建设目标任务数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渔牧局
2016年1月29日
送:绍兴市农业局,区府办、区食安办、区财政局,包朝阳副区长。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渔牧局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印发
附件下载:虞农[2016]20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