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发〔2015〕47号
为进一步深化、完善我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切实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将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的股权无偿划转至绍兴市上虞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国投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绍兴市上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持有的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上虞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上虞教育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曹娥江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100%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区国投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