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广大上虞区天然气用户:
根据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在我区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虞发改价【2015】64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我区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现公告如下:
一、我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式气价气量分三级,第一级气量为每户每年300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气量,现行用气价格不变,为每立方米2.70元;第二级气量为每户每年301至456立方米的用气量,用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24元;第三级气量为每户每年457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气量,用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05元。
二、学校(不含经营性培训机构)、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气价的1.1倍即每立方米2.97元执行。
三、结算办法。阶梯式气量计算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居民生活用气总气费=第一级气价*第一级用气量+第二级气价*第二级用气量+第三级气价*第三级用气量。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四、执行范围。在全区范围内由我公司直接结算的执行居民气价的用户。
五、建立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天然气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