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绍兴市上虞区2015年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上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各行政村、有关单位按照有关支持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立项条件、申报程序,积极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经区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我镇四季仙果基地建设、森林村庄创建等三个乡镇级项目通过初审,予以立项。为深入推进我镇现代农业发展进程,提高农业的规模化、设施化、产业化水平,现就做好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确有需要调整变更的,由项目建设主体分级提出书面申请,区级项目通过所在乡镇上报项目调整变更方案,经批复同意后实施,提出变更截止时间8月30日;乡镇级项目的调整变更由各乡镇确定,报区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截至时间8月30日。
二、乡镇级项目由所在乡镇下达项目计划、开展项目管理、组织项目验收,完成后填报验收结果汇总表。区级项目由区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管理和验收。
三、项目实施单位应完善档案管理,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财务资料、档案文件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严禁用大额现金支付项目资金,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全额收回补助资金,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财政性补助资金项目。对乱用、滥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动物抗生素、违禁药品、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对拒绝质量监管或有不良记录的,不予项目奖励。
四、以奖代补和奖励类项目,可以同时享受其它农业扶持政策,包括本级和上级的扶持政策,但奖励类项目的总补助、奖励等资金不得超过总项目投入额的70%。
五、项目建设期限为2015年1月到2015年11月。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抓紧组织项目建设,并于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和做好项目建设的自查工作,及时向镇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提前完成建设任务的可提前提出验收申请。
六、同一申请单位或基地原则上不得连续2年以上申报同一类型的补助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