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崧镇政〔2016〕1号
各村、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和区征兵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虞征办〔2016〕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春节前后开展2016年度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证》的对象
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证》的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具体名单另行下发)。
二、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证》的条件
兵役登记和颁发《公民兵役证》对象的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符合兵役登记年龄,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参加兵役登记并领取《公民兵役证》。
三、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证》的办法
凡符合兵役登记和颁发《公民兵役证》对象的男性公民,按照镇人武部通知,由村(社区)民兵连长组织青年在本村、社区进行兵役登记,登记对象必须随带一寸免冠照片1张,本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登记的,可书面委托其亲属代为登记。
兵役登记时间为1月8日至3月15日,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组织准备阶段(1月8日-1月20日)。镇成立镇长杨一国为组长,人武部长宋卫峰、派出所长孟勇为副组长,丁漪怡、郭丽、陈荣华、任建锋、罗建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订工作计划,召开民兵连长会议,做好宣传发动,下发兵役登记颁证通知书、兵役登记名单、兵役登记登记表。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1月21日-2月25日)。各村、社区要及时组织适龄青年参加兵役登记,并将填写完整的兵役登记表上交镇人武部。镇人武部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村、社区开展兵役登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为数据录入和总结阶段(2月26日-3月15日)。镇人武部组织人员将兵役登记有关内容录入全国征兵网管理平台,完成适龄青年兵役证的制作、审批并上报总结和统计表。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兵役登记和颁发《公民兵役证》是我国法定的兵役制度,抓好这项工作,对于做好平时征兵准备,提高兵员素质,加强军队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适龄青年参加兵役登记。
2、强化教育,严肃纪律。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使广大群众和适龄青年认识到依法服兵役、自觉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公民兵役证》和报名应征,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不履行兵役义务,经教育不改的,应依据《兵役法》和上虞区《关于应征公民拒绝、逃避服兵役的处罚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注意结合,加强管理。要结合兵役登记,掌握应征青年基本情况,加强对应征青年平时的管理教育,立足从兵役登记抓起,从年初抓起。各村(社区)民兵连长要及时掌握应征青年流动去向、政治、身体、文化等状况,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现实表现,为夏季征兵打下坚实基础。
4、认真登记、搞好摸底。要严格按照镇人武部下发的有关登记表格,逐项进行调查,逐项进行填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有关资料。各村于2016年2月25日前将兵役登记有关资料上报镇人武部。联系人:任建锋;电话:82653999。镇人武部将严格按照《崧厦镇武装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对兵役登记工作实施考核。
崧厦镇人民政府
二○一六年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