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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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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办〔2016〕19号

各村(居)、畜禽规模场:

为进一步做好我街道的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区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决定从3月18日开始,全街道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注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去冬以来,国内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时有发生,个别地区家禽及环境检测出H7N9禽流感抗体阳性,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毒株变异增多,部分养殖户防疫未达标,畜禽及其产品调运频繁,候鸟迁移等等原因,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当前,正值冷暖天气交替之际,如果养殖户防疫措施不到位,管理放松,会造成畜禽抗病力下降,容易引发疫情。为此,各村(居)、畜禽规模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紧迫感、责任感,要集中精力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注射工作,村(居)主要领导亲自抓,动物疫情测报员具体抓。动物疫情测报员要配合兽医防疫员做好春防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做到应免畜禽尽免”。规模养殖场应按免疫程序及时进行免疫注射,并进行一次查漏补缺,确保畜禽二次免疫到位。保质保量完成春防任务。

二、明确春防任务,确保免疫质量

(一)春防工作安排

本次春防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3月18日4月10日,社会散养户猪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的集中免疫注射和禽流感的首次集中免疫注射。

第二阶段:从4月11日4月20日,集中免疫注射牛、羊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和禽流感的二免。

第三阶段:从4月201日—5月15,开展对犬类狂犬病的集中免疫注射。

(二)免疫程序

生猪:社会散养户肉猪(一个月龄以上到出栏前30天)和公母猪均应同时“一猪三针”(猪口蹄疫、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分点注射。生猪春防集中免疫后,采取月月补针的办法,确保每头生猪达到二次免疫。

家禽:社会散养户家禽(10日龄以上到出售前30天)均应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水禽使用H5N9疫苗,鸡使用H5N1疫苗),间隔20-30天再作第二次加强免疫。

牛、羊:根据省防指部要求,将小反刍兽疫纳入羊强制免疫范畴。牛(3个月龄以上)羊(1.5月龄以上)均应注射牛羊口蹄疫O-I二介疫苗,羊分点注射小反刍兽疫疫苗。成年牛羊免疫一次,而幼龄牛羊间隔20-30天再作第二次加强免疫。奶牛还应免疫A型口蹄疫疫苗。

犬:一个月龄以上的健康犬只,一律免疫注射犬狂犬病弱毒疫苗。

(三)免疫质量要求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狂犬病、小反刍兽疫应免的免疫密度均要求达到100%;

(2)所有动物免疫接种前必须是健康的。同时严格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猪、牛、羊二免后应佩带二维码免疫耳标;

(4)免疫情况如实登记,有关人员签名,建好免疫档案备查。

三、加强监管,切实提高规模场自防质量

随着畜牧业的转型升级,规模化养殖比例不断提高,尤其今年开始实施的美丽牧场创建,对规模饲养场的防疫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防不能不防,更不能乱防。各村(居)要加强对辖区内畜禽规模场的监管,测报员应及时将春防通知书下发到规模场,规模场应自觉及时到街道农技中心领取疫苗,按免疫程序做好免疫,同时建立养殖和免疫档案,自觉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要求对自免场每年至少一次采血进行抗体监测,逐步做到自免自检自改,对不按规定开展自免自检和连续多次抗体检测不合格的,取消其自防资格。对不按规定实施封闭饲养管理,不按规定落实强制免疫、强制消毒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的,不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的,一律不得将其列入政府畜牧扶持项目的申报。

四、结合春防,搞好动物疫情普查和畜牧生产调查

各村(居)要通过春防现场踏栏检查,要对当前的动物疫情和畜禽实际存栏作一次全面普查,掌握疫情动态和畜牧业生产实际情况,如发现可疑疫情要迅速上报快速处理,认真做好各类畜牧生产调查,要求调查报表数据正确,不虚报、漏报。

五、严格自查,迎接检查

春防每个阶段免疫结束后,各村(居)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免疫情况开展自查,对应免未免的要及时纠正进行补免。街道将组织人员对各村(居)免疫情况进行抽查,散户重点检查免疫次数和免疫数量,对存在仿造数据和免疫密度的,骗取免疫劳务费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规模畜禽场检查免疫次数和免疫档案建立情况,必要时进行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情况存在问题的村(居)、规模场将进行通报批评,限时整改。

各村(居)要对每个阶段的防疫工作进行汇总总结,第一阶段于4月10日上报街道农技中心,第二阶段于4月20日上报,第三阶段工作资料和总结于5月15日上报,同时要做好上级对我街道的春防工作检查准备。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办事处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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