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岭政发〔2016〕2号
各行政村:
为加快我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步伐,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使广大城乡居民获得保险普惠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 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2〕53 号)、上虞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上虞区关于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做好我乡农村小额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的目的意义
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大力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有利于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有效提高农村整体社会保障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三大功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和助推器;有利于推动“三农”保险产品、服务、人员“三下乡”,直接对农村群众进行业务宣传和提供优质服务,对于促进我乡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险种名称: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
(二)参保对象:全乡各行政村年龄在18-75周岁和76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具有本乡户籍或居住在岭南乡内的常住人口。
(三)参保方式:以农村家庭户为单位,按自愿投保原则,由村统一投保出具保单,按户投保或者按人投保。根据每个村的经济情况由村统一出资或者部分出资或者特定人群出资,也可以每户出资。
(四)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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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
险种 |
保险金额 |
保险责任 |
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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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5周岁 |
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 |
60000元/户 |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按残疾比例给付)或烧伤(按烧伤程度比例给付) |
1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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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
6000元/户 |
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80%计算赔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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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
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 |
10000元 |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给付身故、伤残保险金 |
4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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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 |
20元/天 |
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每次最多90日,全年最高180日。 |
(五)赔付方式:发生意外事故,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后,按80%计算赔付;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因意外导致残疾按《中国人寿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进行赔付,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额以所投保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六)理赔所需资料:
1、出险后需在3日内报案,请尽量早报案。
2、保单复印件、出险人存折(建行、工行、邮政、农行、农信社、中行均可)复印件、身份证(出险人)复印件、病历本、发票、医疗证明、住院记录、出院记录、费用汇总清单等一切有关治疗的资料。
三、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的相关要求
各行政村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以及其他各类惠农保险的积极意义,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做好与中国人寿上虞区支公司相关人员的对接工作,积极参与、推动农村小额保险的开展,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上虞区岭南乡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