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区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环境“八大行动”和《上虞区城乡面貌大整治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全镇河湖清淤疏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清淤疏浚突出治污为先,建立常态化河湖清淤疏浚轮疏机制,巩固“清三河”成果,大力开展河湖综合整治、生态河道建设等,以先集镇后村庄、先主干后一般为原则,完成全镇2016年清淤疏浚20万立方米。同时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提高河道行洪排涝能力,努力建设水清、面净、流畅、岸绿、景美的美丽长塘。
二、清淤重点
清淤重点为“三河”、水质较差河、产生污泥浊水的工业企业周边河道、建成区等人口密集区及周边河道、影响消灭V类水质目标实现及行洪排涝的骨干河道和重要交通沿线河道。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1月上旬-2月29日)
1、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计划。
2、召开全镇河湖清淤疏浚工作动员大会,对清淤疏浚行动进行专项部署。
3、委托第三方对全镇未清淤河道进行检测,建立清淤档案库。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2月20日-11月15日)
根据河湖清淤实施方案下达年度实施计划,按照绍兴《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平原河网清淤(疏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河湖清淤疏浚集中攻坚行动,确保6月底前完成工业企业周边、城市(乡镇)建成区周边河道清淤任务,11月中旬前完成全年清淤任务。同时定期开展河湖清淤疏浚工作实施情况督查,每月对实施进度滞后或未完成进度的单位进行通报;加强与区水利局等部门的联系,尤其是清淤疏浚的技术指导,同时要加强对淤泥处置的监督管理,杜绝因处置淤泥而引发二次环境污染或安全隐患。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11月16日-12月15日)
各有关实施单位要在11月底前完成自查自验,提交相关资料并申请镇级验收,镇级验收通过后申请区级验收。区级验收由水利局牵头,区治水办、城管执法局、建设局、环保局等部门参加。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政府成立河湖清淤疏浚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办线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农办),具体负责牵头、协调、指导、推进河湖清淤疏浚工作的实施。各单位务必要统一思想,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把河湖清淤疏浚工作作为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清淤疏浚任务。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行政村,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各辖区内所属河湖清淤疏浚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强化措施,明确时限,落实河湖清淤疏浚责任人,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确保河湖清淤疏浚任务按期完成。清淤疏浚项目必须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结算审计制度。淤泥处置是河湖清淤疏浚工作的难点,各行政村、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就近、便捷、易实施、无污染的原则,对淤泥进行科学分类处置,要精心选择合适的土方处置场地和处置方式。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处置淤泥。镇清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淤泥堆放场地、淤泥堆放的监督指导,防止处置土方造成二次环境污染。对一些工业污染严重的河湖,由清淤实施单位提出申请,报请区环保局进行底泥检测,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
3.落实资金,强化保障。要切实加大对河湖清淤疏浚行动的资金支持力度,建立以区、乡(镇)两级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分级负担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对实施项目化管理并就近处置的清淤项目,镇财政筹措资金予以保障。
对不宜就近处置的有毒有害淤泥,报经区水利局、建设局审核同意后,外运至杭州湾经济开发区众联固废公司进行集中处置,补助标准由区水利局、环保局、财政局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全镇面上河湖整治项目仍按原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实行扶持,政策按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规定执行。同时各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控制预算,不得擅自变更。
4.加强督导,确保实效。一是加强清淤技术指导。由镇清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级清淤疏浚技术专家小组,解决清淤疏浚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实行进度质量月通报制。各清淤实施单位必须每月按时上报清淤疏浚工作月报,对实施情况一月一小结,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实施单位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建立督查制度。对清淤疏浚和淤泥处置工作开展不定期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将河湖清淤疏浚工作列入村级季度重点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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