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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百官街道新居民信息登记稽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村(居)、社区:

现将《百官街道新居民信息登记稽查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办事处

   2016年3月2

 

 

 

 

 

 

                                                              

抄送: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百官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6年3月2印发 

                                                              


2016年百官街道新居民信息登记稽查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我街道新居民(出租房屋)基础信息精准化管理水平,根据虞新居民领[2016]3号关于印发2016年度绍兴市上虞区新居民登记考核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辖区新居民信息登记工作现状,特制订本稽查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客观、全面地评价各村(居)、社区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实绩,引导树立正确的目标任务意识、岗位责任意识和争先创优意识,充分激发基层工作热情。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基础工作、综合工作和重点工作三方面:

    (一)基础工作。主要考核新居民、出租房屋基础信息登记指标达标情况。要求新居民居住登记率达90%以上,信息准确率达90%以上(包括人户一致率和人走注销率),手工注销率达60%以上;信息录入正确率达100%,人像照片采集率达100%,联系电话采集率达80%以上;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率达95%以上,出租房屋二维码上牌率达95%以上,出租房屋二维码门牌扫描率达到95%以上,治安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综合工作。包括队伍管理、所所协作、宣传服务等三方面内容。

    1、队伍管理配强配优新居民专、协管员,强化经费保障,健全完善新居民网格化管理服务网络;加强队伍日常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移动终端应用,强化日常使用监管,严格落实滚动上门排查制度;加强队伍教育培训,提升协管员的业务能力的整体素质。

    2、所所协作。组织民、协警和新居民专管员,扎实开展新居民信息稽查,强化稽查结果运用;定期开展两所会商研判,加强重点区域清查及重点人员管控,及时消除登记漏洞;健全完善 “1+X”工作模式,切实加强辖区民警和新居民协管员的工作协作;加强出租房屋治安、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服务现实斗争能力水平。

    3、宣传服务。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定期组织开展《条例》、《办法》等宣传活动,提升新居民的政策知晓率;加强新居民和谐促进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及时组织开展新居民服务、关爱活动,促进新老居民的交流融合;及时掌握、报送新居民动态信息,妥善处置新居民的各类信访、投诉,提升新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重点工作。扎实做好新居民IC卡式居住证、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等2016年度重点工作,较好地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阶段性重点工作,积极争先创优,不拖后腿。

    三、考核方式

    (一)按各事务站所辖区域内新居民人数多少及工作实际情况分为二类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A类:赵家居委、丰一居委、新建居委、星五居委、前二村、前三居委、新叶家埭村、南一村、南二村、前一居委、路东村、外严村、路工村、后村居委、前四居委、头甲居委、南三村、联新村、二甲居委、四甲居委、岭光居委、恒利社区、万和社区、胜利路社区、平阳山社区、绿城社区、星光社区、高丰社区、大通社区、上源闸社区、城南社区、文化社区、西横河社区、金渔湾社区、卧龙山庄社区、半山社区、凤山社区、龙山社区、阳光社区、九浸畈社区的新居民事务站;

    B类:一村、二村居委、三村居委、四村居委、五村居委、大坝居委、丰二居委、星二居委、星三居委、星四居委、梁家山居委、横江里村、金家岙村、中利居委、杜家村的新居民事务站。

    (二)实行月度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采取信息顺查和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新居民事务站的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实行月度考核。

    1.信息顺查: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新居民和出租房屋,计算新居民居住登记率、人户一致率、出租房屋登记率。A类村(居委)、社区40人,B类村(居委)、社区10人(不足的按实际抽查);每月实地抽查辖区出租房屋A类村(居委)、社区不少于15间,B类村(居委)、社区按实际抽查;三个工业园区每月分别实地抽查2个企业40人,基建工地和场所每季度抽查不少于50人。

    2. 网上核查。通过随机抽取在库数据进行实地核查,或实地抽取企业离职名单进行网上比对,检查人走注销和信息录入情况。其中,A类村(社区)15人,B类村(社区)抽查10人(不足的按实际抽查)。

四、结果运用

    1.每月实行“一检查、一分析、一通报”制度,由街道新居民事务所牵头,对当月稽查考核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问题的各村(居)、社区提出整改意见。当月稽查考核未达标的各村(居)、社区,由新居民事务所对相关专、协管员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未达标的专、协管员,作出人员调整处理。

    2.按照《百官街道社会稳定“三色”预警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并结合市新居民事务局每月稽查情况,街道新居民事务所将每月通报各村(居)、社区新居民信息登记率、准确率。新居民登记率大于90%(含)且注销率大于80%(含)的为绿色,登记率低于90%(不含)高于80%(含)或注销率低于80%(不含)高于70%(含)的为黄色,登记率低于80%(不含)或注销率低于70%(含)的为红色。

    街道新居民事务所将每月通报结果与各事务站年终一次性办证奖励进行挂钩。当月通报结果为绿色的按照每条信息5元标准奖励发放给事务站;当月通报结果为黄色的按照每条信息4元标准奖励发放给事务站;当月通报为红色的按照每条信息2元标准奖励发放给事务站。此项考核每月进行,奖金年终一次性发放到各单位账户。

    全年累计通报五次黄灯(红灯)或连续三次红灯的事务站,扣发年终一次性办证奖励。

    3.各村(居委)、社区新居民事务站年终考核成绩纳入街道对各村(居委)、社区全年度双争目标考核的范围,作为年终评先推优的依据。并在A类事务站中评出6个优胜单位,分别奖励3000元;B类中评出2个优胜单位,分别奖励1500元。奖金年终发放到各先进单位账户。

    4.上述各类奖金用于奖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居民事务站站长、联络员、志愿者协管员、专职和谐促进员等实际参与新居民服务管理的工作人员。各新居民事务站站长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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