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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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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发〔2016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改善城乡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加快推进幸福上虞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3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

爱国卫生运动是中国卫生事业的一个创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个历史时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做好新时期的爱国卫生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当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改善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健康上虞、幸福上虞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属地管理、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目标任务

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优化;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意识不断增强,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和习惯逐步养成;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高,主要健康指标继续保持全市前列。

2017年底,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7%,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3%

——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99%

——创建1个国家卫生乡镇,创建2个省级卫生乡镇(街道);

——城区“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C级标准。

2020 年底,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96%以上,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农村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覆盖率达到100%

——创建成2个国家卫生乡镇,创建成6个省级卫生乡镇(街道)。

二、加强改革创新,扎实开展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力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 “四边三化”和雾霾治理等工作,统筹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有效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1.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加快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体系建设,提高行政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率。加快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教育、卫生计生系统生活、医院污水和生活垃圾做到统一纳管和分类处置。(实施部门:区农办、区建设局、区教体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水务集团)

2.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打造干净有序的宜居环境。加强农贸市场、车站、码头、建筑工地、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小餐饮店等环境卫生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治理,全面清理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广告乱贴、垃圾乱扔、污水乱排、乱堆乱放等现象,落实“路长制”等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和道路保洁水平。(实施部门:区建设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办、区供销总社、区建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集团)

3. 加强气、水、土壤等源污染防治。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大幅减少重污染天气;加强土壤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范使用农药、化肥、农膜;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畜禽排泄物治理;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实河道长效保洁,推进河道生态保护;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部门:区环保局、区农林渔牧局、区水利局、区建管局)

4. 加强活禽交易监管。在建成区行政区域内永久性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基础上,从201641起,上虞区行政区域内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做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工作。(实施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5.积极开展各类爱国卫生活动。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和各类节假日期间爱国卫生活动,动员全民积极参与城乡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整体提升。(实施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农办)

 () 加快推进农村改厕工作

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将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环境整治结合起来,统一规划,整体推进。

1.落实好新建住房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工作。卫生户厕与住房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将户厕改造逐步列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确保农户粪水接入污水处理管网。推广粪便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四格式”生态厕所等新技术。(实施部门:各乡镇街道、区农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 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重点建设农村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无害化卫生公厕,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男女比例,覆盖率达到100%。加大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力度,做到全区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96%以上,建立完善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制度。(实施部门:区教体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旅游局、区农办、各乡镇街道)

3. 有效防控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发生与流行。完善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制度,加强粪便无害化效果监测与卫生学评价。(实施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农办)

(三)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检测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1. 保护饮用水水源地。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保护和监管工作,加强水源地污染防治。(实施部门:各乡镇街道、区环保局、区水利局)

2. 建设供水设施。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因地制宜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逐步减少小型、分散式供水。加快城乡集中式供水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实施部门:区水务集团、区水利局、各乡镇)

3.开展卫生学评价。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饮用水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卫生学评价。(实施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 加强水质管理。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实施卫生监督。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检测能力建设和质量控制,在全区建立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定期监测水源水、出厂水、未梢水水质卫生,公布水质卫生监测信息。(实施部门: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水务集团、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科学防控病媒生物

坚持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个人和家庭搞好居家卫生的原则,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力争建成区“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C级标准。

1.开展除“四害”消杀工作。发动群众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科学除“四害”活动,清除各种病媒生物孳生地,降低“四害”密度,防止各种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引入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实施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控制重点场所“四害”密度。加强医院、宾馆、车站、商场等人员集中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农副产品市场、垃圾中转站及处理场等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的预防控制工作。(实施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旅游局、区交通集团、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局、区建设局、区供销总社)

3.开展密度监测工作。加强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建设,定期开展病媒生物监测、调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对病媒生物密度超标或预防控制设施不合格的单位要坚决依法查处。(实施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五)加快推进卫生创建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提高卫生乡镇、村建设质量,推进卫生创建提档升级。

1.加强卫生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结合小城镇建设规划、A级景区建设等大力推进卫生乡镇建设,努力提高城镇卫生管理水平。及时调整完善爱卫会成员单位,明确部门职责,推动形成卫生计生、建设、环保、交通运输、农林渔牧、市场监管等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到2017年,小越镇创建成国家卫生镇,到2020年底丰惠镇创建为国家卫生镇。鼓励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创建成省级以上卫生乡镇(街道),比例达到40% 。(实施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打造卫生城镇升级版。探索开展健康城市建设活动,积极引导我区国家卫生城市向健康城市发展,参加国家、省组织的健康城市建设效果评价。建立健康风险评估机制,将健康政策相关内容纳入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构建健康促进型社会。(实施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六)全面提高群众文明卫生素质

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努力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将健康素养水平作为评价深化医改的关键指标之一。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力争每年提升1%,到2020年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4%以上。

1.继续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的优势,继续开展“千场健康教育进基层”和“健康中国行—浙江全民健康素养促进活动”,将健康理念送进学校、社区、企业、机关、农村、家庭。构建健康素养监测网络,每年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并定期公布。培养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营造社会和谐、精神文明的社会新风尚。新闻媒体要无偿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严厉打击虚假药品广告和牟利性误导宣传行为。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和正确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实施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2.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行动。按照省爱卫办要求开展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健康广场、健康一条街、健康食堂(餐厅)、健康小屋、健康学校、健康医院等环境建设,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健身体系,积极引导和鼓励居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特别要加强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培养,在校学生每天至少有1小时的体育锻炼;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工间操制度,组织开展职工健身竞赛活动,居民参加社区健身活动。推进体卫结合,开展基层国民体质监测站点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试点,实施“运动处方”、“营养处方”、“康复处方”。(实施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体局、区机关党工委、区总工会)

3.落实控烟各项措施。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通知》和《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机关开展禁烟活动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公共场所禁烟规定,扎实开展控烟工作。各级领导干部、教师、医务人员要带头控烟、戒烟,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全面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开展戒烟咨询和戒烟门诊等服务。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加强青少年吸烟预防干预措施,减少新增吸烟人群,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继续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饭店、无烟单位活动。(实施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体局、区旅游局、区烟草专卖局)

三、强化保障,持续发展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运动组织机构建设,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研究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任务。特别要强化爱国卫生基层组织网络,明确相关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要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各级党政干部考核内容和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依法履行职责。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实做好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要将卫生创建与文明创建、生态创建等有机结合,互为条件,共同推进。要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和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社会监督。

(三)完善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水质卫生监测、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及公共外环境预防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安排,加大对农村改厕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等工作的支持力度,爱国卫生经费每年提增。对成功创建国家、省卫生单位的进行适当奖励。

(四)建立督导评估制度。为确保爱国卫生工作能落到实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加强辖区内各地各部门爱国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对检查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爱国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1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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