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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2016年现代农(林)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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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62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现代农(林)业(包括渔业、畜牧业,下称农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区实际,先提出2016年全区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实施上虞区现代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因地制宜加快 “一路一圈一镇”建设,积极培育新型农业主体和现代特色农业基地,大力推进森林生态建设,着力打造农业产业集聚区和现代特色农业强镇。

二、扶持内容

(一)农业重点项目建设

实施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专项资金项目。按照2016年省农林渔业经营与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水稻产业提升项目资金等建设要求,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园区提升、农业生态循环建设等一批重要项目。

(二)产业集聚区建设

实施农业景致工程,大力打造农业产业集聚区。积极建设规模布局合理、运行管理科学、基础设施完善、农业特色明显、示范带动较强的新型现代农业园区,对建设主体予以财政奖励。重点对“一路一圈一镇”区域内建设主体进行扶持;积极支持民宿示范村、美丽公路周边的新型农业园区建设,进一步推进农旅融合发展。

(三)农林特色小镇建设

1.开展丁宅乡休闲农业特色小镇建设。主要开展新型基地培育和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融合文化、旅游等功能,形成生产、消费和体验相互促进的休闲农业发展格局,通过3-5年的努力,初步建成集观光、休闲、体验等特色农业于一体的休闲农业特色小镇

2.实施岭南乡森林特色小镇培育工程。主要开展现代林业园区、森林人家、森林古道、重点生态区域造林等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通过3-5年的培育,争取取得较好建设效果。

(四)森林系列创建和绿化造林

1.开展森林系列创建。按照《上虞区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及园林式工业园区创建标准》规定,积极创建上虞区级及以上森林村镇;大力发展森林休闲观光工程,扶持发展森林旅游和林业观光园区建设;积极推进森林食品基地建设。

2.开展绿化造林。大力营造沿海防护林工程,抓好中央预算内项目建设;开展彩色健康林和珍贵树种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进绍兴市市树香榧推广种植和省级赠苗示范基地建设。

3.继续开展绿化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两路两侧”、“四边三化”绿化,杭甬高速、上三高速、绍嘉高速、萧甬铁路、高铁和国道沿线乡镇、街道要积极实施“两路两侧”绿化工程,对绿化工作及时、绿化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进行奖补;支持四季仙果基地建设,开展各类经济林基地造林和民宿示范村门户绿化工程、民宿果园建设。

(五)生态循环农业和森林资源保护

1.生态循环农业。积极实施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整建制推进工程,按照全区整建制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抓好农业节水设施建设、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建设。

2.森林资源和湿地保护。大力推进森林消防、名木古树保护、林业病虫害防控等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提高全区森林质量;开展义务植树活动,鼓励各部门、乡镇(街道)开展各种形式的义务植树活动,对 “幸福林”、“共青林”、“三八林”、“党员林”等项目实施及“鲜花送农家,美丽进万家”等活动开展进行奖励;加快推进湿地保护建设,根据全区湿地公布名录和保护规划,启动湿地保护工程,重点在杭州湾滩涂、曹娥江沿线等区域建设湿地保护设施。

(六)现代农业基地建设

1.设施农业建设。支持新建连片标准大棚(浙江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设施农业一览表标准);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 3号)文件精神,完成农业园区智能化标准型喷微灌和林园地经济型喷微灌年度建设任务。

2.蔬菜茶叶产业扶持。提升蔬菜基地设施化水平,推进城市保障型蔬菜基地建设;开展茶叶基地绿色防控、茶叶基地建设、初制茶厂修缮,振兴上虞茶产业。

3.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基地建设。继续开展农产品追溯体系、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等,建设绿色生产、管理规范、硬件完善、产品安全的放心农产品基地。

(七)生态养殖业建设

1.继续推进渔业转型升级。实施上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鱼类产业提升项目,开展养殖尾水净化处理和循环利用系统示范点建设、水质监测和质量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因地制宜培育水产种苗繁育场;实施稻鱼共生、轮作养殖模式、鱼塘种稻(其它水生植物)生态循环综合种养模式。

2.积极支持畜牧养殖治理。支持限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排泄物污染治理,按《浙江省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验收办法(试行)》要求实施治理工程,由农业、环保等部门联合组织验收。

(八)科技创新工作

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所科技合作,引入新品种、新技术,改善全区农业种养殖结构;鼓励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开展科技创新,重点解决农产品品质提升及技术推广。

(九)农业主体培育

1.农业全产业链示范企业培育。支持农业全产业链示范企业的基地建设、仓贮配送和生产加工,鼓励争创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绍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发挥全产业链示范企业的辐射带动力。

2.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因地制宜开展新型农业主体培育,积极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3.农业品牌建设。由于农业项目的特殊性,在区级其他部门奖励的基础上,对农产品当年新获得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农业名牌、绍兴市名牌产品、省级以上农产品出口名牌企业的,给予奖励。

4.“三品一标”认证。鼓励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产地整体认证等工作。

5.示范农业创建。鼓励开展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镇、示范点创建;鼓励开展各级现代农业园区、林业观光园区等创建。

(十)农产品科普宣传

支持各乡镇、街道开展葡萄、杨梅、猕猴桃、樱桃、果桑、板栗等地域品牌的宣传和节会活动,主要用于乡镇、街道农事节会的举办、区域性农业品牌的宣传推介和整合开发。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进一步实施现代农业“阳光工程”,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全区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积极开展“农业政策宣传月”活动,送政策到基层、送政策到农家、送政策到田头,实施项目管理全程阳光操作,使现代农业支持政策真正用于农业、惠及农民。

(二)严格督查考核。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目标和要求,细化任务,强化责任,确保全区现代农业发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政府将现代农业发展列入对2016年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工作督查考核,并在年终对现代农业发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三)推进项目建设。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建设。在建设中要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对发生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1.项目建设不符合土地规划、前置相关许可未办理。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前置行政许可或要求审批的,必须事前按相关规定办理,如因此被有关部门追究、查处的,实行项目验收一票否决。粮食功能区内发展非粮类农业项目的,实行项目立项一票否决。

2.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并经查证属实。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生产主体,三年内不再给予项目扶持。对拒绝质量监管、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或年度内两次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主体,取消当年项目。

3.项目发生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的社会负面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发生重大案件、安全生产事故等,取消项目扶持政策。

 

附件:上虞区2016年支持现代农(林)业发展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25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6]21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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