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的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决定从三月十三日开始,全镇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注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狠抓落实
去冬以来,由于国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时有发生,个别地区家禽及环境检测出H7N9禽流感抗体阳性,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啼疫毒株变异增多,部分养殖场户防疫不达标,畜禽及其产品调运频繁,候鸟迁移等等原因,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竣。当前,正值冷暖天气交替之际,如果养殖户防疫措施不到位,管理放松,会造成畜禽抗病力下降,容易引发疫情。对此,各行政村及养殖场要引起高度重视,决不能因为近几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而出现工作松懈,应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把春季动物防疫作为当前农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组织防疫队伍,落实防疫经费,加强宣传培训,严格监管督查,保质保量完成春防工作。
二、明确任务,确保质量
(一)春防工作安排
本次春防从时间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3月13日—4月10日,对社会散养户集中免疫注射猪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和禽流感的首免。
第二阶段:从4月11日—4月20日,集中免疫注射牛、羊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和禽流感的二免。
第三阶段:从4月21日—5月15日,开展对犬类狂犬病的集中免疫注射。
(二)免疫程序
生猪:社会散养户肉猪(一个月龄以上到出栏前30天)和公母猪均应同时“一猪三针”(猪口蹄疫、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分点注射。生猪春防集中免疫后,采取月月补针的办法,确保每头生猪达到二次免疫。
家禽:社会散养户家禽(10日龄以上到出售前30天)均应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水禽使用H5H9疫苗,鸡使用H5N1疫苗),间隔20-30天再作第二次加强免疫。
牛、羊:根据省防指办要求,将小反刍兽疫纳入羊强制免疫范畴。牛(3个月龄以上)羊(1.5月龄以上)均应注射牛羊口蹄疫O-I二介疫苗,羊分点注射小反刍兽疫疫苗。成年牛羊免疫一次,而幼龄牛羊间隔20-30天再作第二次加强免疫。奶牛还应免疫A型口蹄疫疫苗。
犬:一个月龄以上的健康犬只,一律免疫注射犬狂犬病弱毒疫苗。
(三)免疫质量要求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狂犬病、小反刍兽疫应免的免疫密度均要求达到100%;
(2)所有动物免疫接种前必须是健康的。同时严格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猪、牛、羊二免后应佩带二维码免疫耳标;
(4)免疫情况如实登记,有关人员签名,建好免疫档案备查。
三、加强监管,切实提高规模场自防质量
随着畜牧业的转型升级,规模化养殖比例不断提高,尤其今年开始实施的美丽牧场创建,对规模饲养场的防疫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防不能不防,更不能乱防。我镇将对辖区内的自防场进行认真的审核和备案,原则上规定规模场常年存栏生猪(家禽)200头(羽)以上、牛20头以上可以自免,但对存栏50头生猪以上、有自防要求的场,各村根据实际可酌情考虑让其自防。加强对规模场防疫工作的监管和指导:一是防疫前要提前将防疫通知书下发到各场;二是对规模场免疫程序予以审核备案,规范疫苗申领,督促规模场建立养殖档案(包括免疫档案),各检疫分所把规模场的免疫档案作为畜禽产地检疫证开证出证的依据之一;三是开展免疫监测,要求对自免场每年至少一次(大场二次以上)采血样监测,要逐步达到自免自检(测)自纠,对不按规定开展检测和多次检测不合格也不及时纠正的,取消其自防资格;四是加强对规模场的防疫巡查,督促其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对不按规定实施封闭饲养管理,不按规定落实强制免疫、强制消毒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的,不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的,一律不得将其列入政府畜牧扶持项目的申报。
四、严防死守,确保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到位
要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作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各行政村要结合春防工作摸底调查,对畜禽养殖场、病死动物收集处理点等场所开展一次措施落实情况的排查;要组织力量开展对重点江河水域以及周边场所地毯式巡查,全面清理可能遗弃的病死动物,确保不留死角,确保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落实,坚决杜绝发生流域性漂浮死猪事件。
五、结合春防,搞好动物疫情普查和畜牧生产调查
为掌握全镇畜牧业生产实际情况,各村通过春防时现场踏栏检查,要对当前的动物疫情和畜禽实际存栏作一次全面普查,掌握疫情动态和畜牧业生产实际情况,如发现可疑疫情要迅速上报快速处理,对畜牧生产的现状和全年发展要进行认真分析,做好生产调查,抓好典型,要求调查报表认真汇总,数据正确,不虚报、漏报。
六、及时开展防疫自查
春防每个阶段免疫结束后,各行政村要对散养户集中免疫登记复印件进行审核和留存,镇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及时组织力量开展对各防疫片区免疫情况的检查。春防结束后,区防指办将重点检查乡镇的自查工作
经镇政府审核且公示无异议后,分期及时填报《散养动物免疫分户汇总表》,以便于区核准和免疫劳务费的结算。春防第一、二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做好防疫资料汇总、畜牧生产调查套表和工作总结,于4月25日上报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同时积极配合镇防办做好迎接区防办对我镇春防工作的检查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