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6〕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6年上虞区殡葬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
2016年上虞区殡葬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文明殡葬,落实节地生态安葬理念,经研究,决定在清明节前后开展以宣传、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主要内容的殡葬宣传月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3月15日—4月15日
二、主要内容
本次殡葬宣传月的主要活动安排如下:
(一)区级层面主要开展以下“五个一”活动:
1.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由区民政局牵头,召开乡镇街道殡葬专管员会议,重点传达贯彻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和要求;部署全区2016年殡葬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听取各殡葬专管员对进一步做好殡葬工作的意见建议。
2.开展一次专项整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举报较多的区域,在实地走访踏勘、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会同有关乡镇街道及部门,强制拆除、平毁一批违规坟墓,树立拆违典型,既教育批评当事人,又给群众以教育警示。
3.进行一次媒体专访。在清明节前,主要邀请上虞电视台、上虞日报、上虞论坛等媒体、平台对我区的殡葬管理工作进行采访,多渠道展现我区新形势下不断完善的殡葬设施和人性化服务,以及我区实施的殡葬惠民政策,提高群众对节地生态安葬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4.举行一次座谈会。邀请区殡葬学会理事以上会员、部分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以及部分公墓管理单位负责人参加,就《指导意见》内容进行深入探讨,听取协会成员就我区如何深化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完成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目标的意见和建议。
5.刊出一期主题专版。在《上虞日报》上出一期专版。主要就中央、省、市关于推行节地生态葬法的目的、意义、内容及要求,我区如何贯彻落实的方法、步骤进行全面宣传。
(二)乡镇街道层面主要开展以下“三个一”活动:
1.对乡镇的殡葬工作进行一次专门的研究。主要研究本乡镇街道今年殡葬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研究如何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措施;研究确定村级公益性墓地的提升改建计划;调整完善殡葬协管员队伍。
2.开展一次专题宣传。清明节前后,各乡镇街道要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主要是对有违规建坟的苗头性人员要进行上门劝阻;要在乡镇街道的集镇街市和公墓地悬挂一批文明殡葬的宣传横幅(参考内容附后);利用乡镇广播或专用车辆下村进行专题的宣传。
3.开展一次专项规划调研。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公益性墓地的规划布局进行一次专题调研,每个乡镇街道必须有1-2个镇级公益性墓地,若干个村级墓地,确保群众基本的安葬需求。区民政局要在各乡镇街道调研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全区的公益性墓地建设发展规划。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指导意见》是国家在殡葬领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首个专门性文件,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的重要成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专题研究此次宣传月的活动方案,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对推行节地生态安葬重要性的认识。
2.齐头并进,注重实效。既要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又要狠抓对违建坟墓的治理,更要完善自身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要确保此次活动能深入人心,获得最大共识。
3.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区级有关职能部门与乡镇之间,乡镇与各村居之间要上下联动、互相配合,要注重通判考虑、整体布局。确保既有轰轰烈烈的宣传,又有实实在在的成效。4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把本次殡葬宣传月的情况书面报送给区殡葬管理所。
附件:殡葬改革宣传标语(供参考)
附件:
殡葬改革宣传标语(供参考)
1、厚养薄葬,文明祭扫;
2、破陈规陋习、树文明新风、创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
3、大力提倡文明殡葬、生态殡葬、节约殡葬;
4、文明祭祀,网上祭祀;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5、党员干部要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带头推动殡葬改革;
6、推进殡葬改革、促进城市文明、构建和谐社会;
7、推行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8、科学文明办丧事光荣,愚昧浪费搞迷信可耻;
9、反对乱埋乱葬,建设生态家园;
10、传承生命价值,体现人文关怀;
11、治丧莫扰民,城市更文明;
12、严禁修建水泥墓、豪华墓、活人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