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盖镇委[2016]26号
各村、各线办、各单位、站所:
一、工作目标
全力争创“基本无违建镇”。实行镇、村二级联创,整体推进,到2016年底达到“基本无违建镇”创建标准,按照省定标准,得到绍兴市验收认可,所有村达到“基本无违建村”创建标准。
全面完成控违拆违目标任务。保持拆违力度不减,根据区下达的总体目标任务,2016年度全镇完成7.5万平方米以上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具体拆违目标任务详见附件)。全社会依法治理违法建筑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建筑长效防控机制全面形成,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齐抓共管氛围全面营造,“三改一拆”行动成果得到有效巩固和发展。
二、工作重点
1.推进“无违建”创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及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及考核验收补充规定》、《绍兴市“无违建”创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无违建镇”创建工作,达到“基本无违建镇”创建标准,实现“基本无违建镇”、“无违建村”创建全覆盖,得到绍兴市认可。
2.开展“路边河岸”违建专项整治。开展“两路两侧”即公路(包括县乡道、村与村之间主要道路)两边和河道(包括县区级及以上、镇级河道、村庄内主要河道)两岸可视范围违建整治,针对乱搭乱建、违法广告等现象,及时形成重点区域整治问题清单,镇村两级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通过攻坚整治,全镇“路边河岸”突出问题得到彻底消除,沿线视觉效果得到明显提升。同时,借助各种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治“路边河岸”违建问题。
3.深化农村非法“一户多宅”专项整治。以村庄测绘和农房确权登记为基础,以整治非法“一户多宅”为重点,不断完善农房登记发证政策和农村“一户一档”资料,针对建新不拆旧、占用基本农田建房、超建面积过大和多处建造附属用房、生产性用房不符合规划、空心村滞留户等现象,及时形成农村建筑整治问题清单。通过专项整治,具体做到三个百分之百:100%完成农房确权确违工作,做到各村的合法建筑与违法建筑底数清、情况明;100%完成村庄建筑分类标识的绘制,建立“拆除、处罚、没收、缓拆”明细清册;100%完成清单所列问题的处置工作,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
4.开展集镇建成区违建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一幢一档” 基础资料,探索违法建设管控信息化,逐步建立城镇涉违建筑信息库。坚持以信息库为依托,逐一制定住宅小区整治方案,精心制定沿街建筑整治方案,并及时形成整治问题清单。专项整治要突出集镇主要街道两侧的立面改造。通过专项整治,使占用公共空间违法建筑得到拆除,房屋擅自加层问题得到处置,主次干道两侧搭建现场得到清理。
5.开展违建专项整治严重影响消防安全。以旧厂区、农村个私集聚区、大跨度大空间丙类厂房(仓库)、居住出租房和人员密集场所(包括车站、商场、城中村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影响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针对占用防火间距或消防登高场地、影响安全疏散、扩大防火分区、耐火等级低等违法搭建现象,及时形成专项整治问题清单,从严从实做好督促指导和限时整改工作。对符合缓拆条件的违建,要落实整改期间的火灾防患措施;对不符合缓拆条件的违建,要全面清理、集中整治、依法依规处置到位。通过专项整治,基本消除区域内影响消防安全的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
6、开展蓝色彩钢房(棚)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在全镇范围开展蓝色彩钢房(棚)问题专项排查,重点道路两旁企业、加工点、小作坊等作为必查对象,并及时形成整治问题清单。按照“违建拆除、合法整改”的原则抓紧实施整治,对违法搭建的蓝色彩钢房(棚)、建(构)筑物一律拆除;有碍观瞻的蓝色彩钢房(棚)、建(构)筑物,能材质改造的,实施材质更换,不能材质改造的,进行色彩喷涂,色彩改为灰色,使其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7.强化拆后建设利用工作。高度重视拆后建设利用工作,做到即拆即清、及时建设利用。以拆后“清洁行动”为载体,拉网式清查清运拆后地块建筑垃圾,新拆违法建筑垃圾在30日内清理完毕;以项目化为抓手,把拆后建设列入民生实事工程,确定拆后重点建设项目,有效推动违法建筑拆后处置,强化拆后建设项目管理,真正实现“拆出空间、惠及民生”和拆后利用率达到70%以上的要求。
8.落实违法建设长效防控机制。根据绍兴市《关于深化基层违法建设长效防控机制的指导意见》,以违法建设防控工作科学化、常态化、精准化为指向,建立新增违建“零报告”制度,落实网格化巡查管理机制;加快基层综合执法平台建设,落实协作化执法处置机制;改善农民建房需求,落实规范化宣传引导机制;整合民意反映渠道,落实社会化监督举报机制;突出工作失责追究,落实透明化责任考核机制;加强务实指导对接,落实制度化工作保障机制等“六化”长效防控机制。
三、考核激励
1.目标任务考核。将“基本无违建镇”、“基本无违建村”创建工作继续列入镇党委、镇政府对各村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2.专项资金补助。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拆违数据实行上图标记,对拆违实绩给予房屋40元/平方米,棚20元/平方米的补助。
3.优胜评比。年终对“无违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成功创建“基本无违建村”的进行表彰。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坚持属地负责原则。各村要制订好“无违建”创建工作计划,年初以“军令状”的形式向镇党委、政府保证控违拆违任务的完成和既定创建目标的实现。要把“无违建”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掌握基础情况,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一项一项得到落实。
2.建立联系包干制度。区级层面建立区领导包乡镇的“无违建”创建工作联系包干制度,并明确有关职能部门为联系包干制度的挂钩单位,负责开展协调指导工作。镇级层面建立联村片长包村的“无违建”创建工作联系包干制度,牵头组织开展“无违建”创建工作。
3.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各村要建立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无违建”创建工作情况,第一时间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第一时间动员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第一时间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二)加强底数摸排
1.静态摸排认真仔细。各村要全面摸排各类存量违法建筑,并进行数字化登记,建立“拆除、保留、处罚、没收”明细清册,做到违建减量消化心中有数。
2.动态摸排科学精准。镇无违办组织执法中队、土地巡查人员定期开展动态巡查,发现问题一律制成问题清单,交由属地村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到位。要结合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对照《关于印发上虞区优化环境“八大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区委〔2016〕6号)文件精神,实行动态管理,每月梳理新发现问题,即时上报,确保违法建筑数据科学精准、整治高效到位。
(三)加强专项整治
根据《关于严格依法处置缓拆违法建筑的通知》(浙改拆办﹝2015﹞41号)、《关于开展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改拆﹝2015﹞3号)、《关于印发上虞区优化环境“八大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区委﹝2016﹞6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路边河岸”违建专项整治、深化农村非法“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城镇建成区违建专项整治、严重影响消防安全违建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
(四)加强监督检查
1.借力新闻媒体监督。要用好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定期就各村“无违建”创建工作中的典型问题进行舆论监督。区无违办根据绍兴市要求,每月推出一次“十大违建典型”曝光活动。我们也要相应开展每月一次的“违建重点”曝光活动,曝光后的处置工作由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
2.强化人大代表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着眼工作推进,每年组织代表开展一次专题视察,重点视察“无违建”创建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现场检验创建成果,真实反映社情民意,并提出“清单化”的整改建议,督促整改到位。
3.实施专项督查监督。由镇无违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力量,一月一次开展组团式督查活动,重点督查存量违建调查摸底情况,督查违建拆除的“三表三态”情况,督查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督查拆后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督查信访反映问题解决情况,督查长效防控机制执行情况等。
(五)加强机制建设
1.建立落实长效防控方面。全面落实绍兴市《关于深化基层违法建设长效防控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以网格化巡查管理、协作化执法处置、规范化宣传引导、社会化监督举报、透明化责任考核、制度化工作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基层违法建设长效防控机制,巩固控违拆违和“无违建”创建工作成果,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2.党员干部示范带头方面。实施各级党员干部“零违建”报告制度,重点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干部提拔任用公示、候选人资格审查(包括两代表一委员、农村主职干部的资格审查)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将“不搞违法建设,不包庇、纵容被拆除对象”等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承诺范围。每年由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廉洁承诺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未能整改到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工作考核评价与结果运用方面。区级层面将对乡镇开展阶段性工作考核。连续4周拆违任务完成率居全区未位的,由区分管领导约谈属地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半年度“无违建”创建工作未达到上级要求的,须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情况说明。考核情况与属地领导班子的实绩评价结合起来。对年度拆违任务完成率低于80%或未达到创建目标的单位主职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无违建”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及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责任。我们也要相应建立考核机制,并实行每周拆违任务完成率通报制度。
(六)加强工作保障
1.落实经费保障。将镇无违办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落实会务安排、督促指导、车辆使用等日常经费和各类宣传经费。落实拆违专项资金和补助经费,有效调动基层拆违工作的积极性。
2.突出政策保障。严格落实涉违房产“四不予”措施,对涉违商业住宅采取不予房产登记、不予提供贷款、不予登记发证、不予提供服务的措施,有效遏制违法建筑的利益空间。研究、制订、修改相关违法建筑处置政策,推动全镇面上依法拆违。
3.强化责任保障。镇无违办要发挥总牵头作用,加强对“无违建”创建工作的谋划、指导、协调和督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要对辖区内“无违建”创建工作负总责,积极履行控违拆违和“无违建”创建主体职责。镇各相关线办、各站所要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好责任部门或配合部门的职责,各司其职,合力创建。
中共盖北镇委员会
盖北镇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