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度“无违建”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盖镇委[2016]26号

各村、各线办、各单位、站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无违建”创建工作,努力争创成“基本无违建镇”,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上虞区优化环境“八大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区委〔2016〕6号)和《绍兴市“无违建”创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无违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力争创“基本无违建镇”。实行镇、村二级联创,整体推进,到2016年底达到“基本无违建镇”创建标准,按照省定标准,得到绍兴市验收认可,所有村达到“基本无违建村”创建标准。

全面完成控违拆违目标任务。保持拆违力度不减,根据区下达的总体目标任务,2016年度全镇完成7.5万平方米以上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具体拆违目标任务详见附件)。全社会依法治理违法建筑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建筑长效防控机制全面形成,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齐抓共管氛围全面营造,“三改一拆”行动成果得到有效巩固和发展。

二、工作重点

1.推进“无违建”创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及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及考核验收补充规定》、《绍兴市“无违建”创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无违建镇”创建工作,达到“基本无违建镇”创建标准,实现“基本无违建镇”、“无违建村”创建全覆盖,得到绍兴市认可。

2.开展“路边河岸”违建专项整治。开展“两路两侧”即公路(包括县乡道、村与村之间主要道路)两边和河道(包括县区级及以上、镇级河道、村庄内主要河道)两岸可视范围违建整治,针对乱搭乱建、违法广告等现象,及时形成重点区域整治问题清单,镇村两级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通过攻坚整治,全镇“路边河岸”突出问题得到彻底消除,沿线视觉效果得到明显提升。同时,借助各种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治“路边河岸”违建问题。

3.深化农村非法“一户多宅”专项整治。以村庄测绘和农房确权登记为基础,以整治非法“一户多宅”为重点,不断完善农房登记发证政策和农村“一户一档”资料,针对建新不拆旧、占用基本农田建房、超建面积过大和多处建造附属用房、生产性用房不符合规划、空心村滞留户等现象,及时形成农村建筑整治问题清单。通过专项整治,具体做到三个百分之百:100%完成农房确权确违工作,做到各村的合法建筑与违法建筑底数清、情况明;100%完成村庄建筑分类标识的绘制,建立“拆除、处罚、没收、缓拆”明细清册;100%完成清单所列问题的处置工作,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

4.开展集镇建成区违建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一幢一档” 基础资料,探索违法建设管控信息化,逐步建立城镇涉违建筑信息库。坚持以信息库为依托,逐一制定住宅小区整治方案,精心制定沿街建筑整治方案,并及时形成整治问题清单。专项整治要突出集镇主要街道两侧的立面改造。通过专项整治,使占用公共空间违法建筑得到拆除,房屋擅自加层问题得到处置,主次干道两侧搭建现场得到清理。

5.开展违建专项整治严重影响消防安全。以旧厂区、农村个私集聚区、大跨度大空间丙类厂房(仓库)、居住出租房和人员密集场所(包括车站、商场、城中村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影响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针对占用防火间距或消防登高场地、影响安全疏散、扩大防火分区、耐火等级低等违法搭建现象,及时形成专项整治问题清单,从严从实做好督促指导和限时整改工作。对符合缓拆条件的违建,要落实整改期间的火灾防患措施;对不符合缓拆条件的违建,要全面清理、集中整治、依法依规处置到位。通过专项整治,基本消除区域内影响消防安全的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

6、开展蓝色彩钢房(棚)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在全镇范围开展蓝色彩钢房(棚)问题专项排查,重点道路两旁企业、加工点、小作坊等作为必查对象,并及时形成整治问题清单。按照“违建拆除、合法整改”的原则抓紧实施整治,对违法搭建的蓝色彩钢房(棚)、建(构)筑物一律拆除;有碍观瞻的蓝色彩钢房(棚)、建(构)筑物,能材质改造的,实施材质更换,不能材质改造的,进行色彩喷涂,色彩改为灰色,使其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7.强化拆后建设利用工作。高度重视拆后建设利用工作,做到即拆即清、及时建设利用。以拆后“清洁行动”为载体,拉网式清查清运拆后地块建筑垃圾,新拆违法建筑垃圾在30日内清理完毕;以项目化为抓手,把拆后建设列入民生实事工程,确定拆后重点建设项目,有效推动违法建筑拆后处置,强化拆后建设项目管理,真正实现“拆出空间、惠及民生”和拆后利用率达到70%以上的要求。

8.落实违法建设长效防控机制。根据绍兴市《关于深化基层违法建设长效防控机制的指导意见》,以违法建设防控工作科学化、常态化、精准化为指向,建立新增违建“零报告”制度,落实网格化巡查管理机制;加快基层综合执法平台建设,落实协作化执法处置机制;改善农民建房需求,落实规范化宣传引导机制;整合民意反映渠道,落实社会化监督举报机制;突出工作失责追究,落实透明化责任考核机制;加强务实指导对接,落实制度化工作保障机制等“六化”长效防控机制。

三、考核激励

1.目标任务考核。将“基本无违建镇”、“基本无违建村”创建工作继续列入镇党委、镇政府对各村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2.专项资金补助。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拆违数据实行上图标记,对拆违实绩给予房屋40元/平方米,棚20元/平方米的补助。

3.优胜评比。年终对“无违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成功创建“基本无违建村”的进行表彰。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坚持属地负责原则。各村要制订好“无违建”创建工作计划,年初以“军令状”的形式向镇党委、政府保证控违拆违任务的完成和既定创建目标的实现。要把“无违建”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掌握基础情况,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一项一项得到落实。

2.建立联系包干制度。区级层面建立区领导包乡镇的“无违建”创建工作联系包干制度,并明确有关职能部门为联系包干制度的挂钩单位,负责开展协调指导工作。镇级层面建立联村片长包村的“无违建”创建工作联系包干制度,牵头组织开展“无违建”创建工作。

3.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各村要建立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无违建”创建工作情况,第一时间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第一时间动员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第一时间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二)加强底数摸排

1.静态摸排认真仔细。各村要全面摸排各类存量违法建筑,并进行数字化登记,建立“拆除、保留、处罚、没收”明细清册,做到违建减量消化心中有数。

2.动态摸排科学精准。镇无违办组织执法中队、土地巡查人员定期开展动态巡查,发现问题一律制成问题清单,交由属地村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到位。要结合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对照《关于印发上虞区优化环境“八大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区委〔2016〕6号)文件精神,实行动态管理,每月梳理新发现问题,即时上报,确保违法建筑数据科学精准、整治高效到位。

(三)加强专项整治

根据《关于严格依法处置缓拆违法建筑的通知》(浙改拆办﹝2015﹞41号)、《关于开展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改拆﹝2015﹞3号)、《关于印发上虞区优化环境“八大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区委﹝2016﹞6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路边河岸”违建专项整治、深化农村非法“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城镇建成区违建专项整治、严重影响消防安全违建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

(四)加强监督检查

1.借力新闻媒体监督。要用好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定期就各村“无违建”创建工作中的典型问题进行舆论监督。区无违办根据绍兴市要求,每月推出一次“十大违建典型”曝光活动。我们也要相应开展每月一次的“违建重点”曝光活动,曝光后的处置工作由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

2.强化人大代表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着眼工作推进,每年组织代表开展一次专题视察,重点视察“无违建”创建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现场检验创建成果,真实反映社情民意,并提出“清单化”的整改建议,督促整改到位。

3.实施专项督查监督。由镇无违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力量,一月一次开展组团式督查活动,重点督查存量违建调查摸底情况,督查违建拆除的“三表三态”情况,督查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督查拆后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督查信访反映问题解决情况,督查长效防控机制执行情况等。

(五)加强机制建设

1.建立落实长效防控方面。全面落实绍兴市《关于深化基层违法建设长效防控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以网格化巡查管理、协作化执法处置、规范化宣传引导、社会化监督举报、透明化责任考核、制度化工作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基层违法建设长效防控机制,巩固控违拆违和“无违建”创建工作成果,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2.党员干部示范带头方面。实施各级党员干部“零违建”报告制度,重点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干部提拔任用公示、候选人资格审查(包括两代表一委员、农村主职干部的资格审查)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将“不搞违法建设,不包庇、纵容被拆除对象”等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承诺范围。每年由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廉洁承诺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未能整改到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工作考核评价与结果运用方面。区级层面将对乡镇开展阶段性工作考核。连续4周拆违任务完成率居全区未位的,由区分管领导约谈属地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半年度“无违建”创建工作未达到上级要求的,须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情况说明。考核情况与属地领导班子的实绩评价结合起来。对年度拆违任务完成率低于80%或未达到创建目标的单位主职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无违建”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及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责任。我们也要相应建立考核机制,并实行每周拆违任务完成率通报制度。

(六)加强工作保障

1.落实经费保障。将镇无违办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落实会务安排、督促指导、车辆使用等日常经费和各类宣传经费。落实拆违专项资金和补助经费,有效调动基层拆违工作的积极性。

2.突出政策保障。严格落实涉违房产“四不予”措施,对涉违商业住宅采取不予房产登记、不予提供贷款、不予登记发证、不予提供服务的措施,有效遏制违法建筑的利益空间。研究、制订、修改相关违法建筑处置政策,推动全镇面上依法拆违。

3.强化责任保障。镇无违办要发挥总牵头作用,加强对“无违建”创建工作的谋划、指导、协调和督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要对辖区内“无违建”创建工作负总责,积极履行控违拆违和“无违建”创建主体职责。镇各相关线办、各站所要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好责任部门或配合部门的职责,各司其职,合力创建。

           中共盖北镇委员会

           盖北镇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546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