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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明集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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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站所 :

    为充分发挥集镇对行政村的辐射作用和带动效应,深入推进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建设美丽汤浦,创建美好生活,根据省文明委2016年工作部署和绍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要求及虞文明[2016]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以“创建文明集镇,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的文明集镇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理念,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镇容整洁、乡风文明”为目标,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充分依靠与发动群众,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文明素质和集镇文明程度,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三个汤浦”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集镇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集镇规范化管理,推进群众性精神文化活动,着力完善集镇功能、改善集镇环境、营造集镇特色、提升集镇品位,使集镇居民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创建内容

    文明集镇创建工作主要指全镇集镇范围内,围绕公共环境建设整治、公共秩序管理维护、公共关系构建提升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等方面开展,具体创建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

    四、创建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文明集镇创建工作是加快实现农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系统工程,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合力推进,切实提高集镇的居住环境、人文环境和群众素质,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积极发动,广泛参与。要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文明集镇创建工作,扩大知晓度和影响力,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其热情投身文明集镇创建活动。创建过程中要通过“文明创建我带头”、“我为创建献一计”等活动,形成领导重视、社会关心、百姓支持的良好局面,共同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完善机制,强化整改。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投入保障、责任分工、领导联系、单位共建、考核激励等各项工作机制,促进创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拓展创建的广度和深度,扎实推进创建各项工作。

 

 

 


中共汤浦镇委员会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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