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水环境监管执法大行动的通知》虞政办发【2016】55号文件精神和我镇优化环境“八大行动”决策部署,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开展水环境监管整治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通过全镇水环境监管整治大行动,消除河湖脏、乱、差现象,以水清、河净、流畅、岸绿、景美为目标,着力改善河湖生态环境,使乡村水环境面貌显著提升。
二、工作重点
全镇水环境监管整治大行动监管整治重点为:(1)工业、禽畜和水产养殖污水向河湖倾倒、排放,造成水环境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2)饮食、服务行业污水向河湖倾倒、排放,造成水环境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3)区级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外30米、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外10米范围内的乱搭乱建、违法设置广告牌的行为;(4)运输船舶向河湖偷排漏排泥浆(淤泥)和油污的违法违规行为;(5)河湖沿岸100米以内禽畜养殖的违法违规行为;(6)河湖内未经批准设置的捕捞渔具、养殖网箱(含鱼虾类、珍珠类、禽类等养殖设施)和各类拦河渔具、废弃箔桩等障碍物;(7)“电、毒、炸”等违法捕捞渔业资源的行为;(8)工程建设活动(含轧、洗砂和商品砼生产等)中直接向河湖排放泥浆(淤泥)的违法违规行为;(9)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设置影响防洪的障碍物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4月15日前)
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以行政村为单位,向村属区域发布整治通告,组织开展大排查,列出问题清单,督促业主(当事人)自查自纠。各行政村要将问题整改清单在4月13日前报镇农技信息中心;镇政府将问题清单及工作情况按违法违规类型报区级牵头部门,并汇总报区加强水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集中整治(4月16日至5月底)
按照依法从严从重的要求,全面开展集中整治。镇政府将问题清单中的问题按违法违规类型及时和区牵头部门及区水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联系,在整治期内,做到“应拆尽拆、应清尽清”。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的,由镇政府配合区级执法部门依法实施“五个一律”:一律实施强拆、强清;不构成犯罪的,一律在规定的幅度内依法从重实施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涉及党员、干部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一律在媒体公开。
3、巩固深化(6月份)
对问题清单实行“销号制”,对少数情况复杂、期内尚未整治到位的问题,镇政府会同执法部门进行攻坚克难,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巡查监管,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和农业、城建、工业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镇纪委、农技信息中心、建设发展办(城监中队)、资产管理中心、政法综治办、上浦派出所、章镇环保所、上浦国土所等相关办站线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强水环境监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镇水环境监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副镇长担任。水环境监管整治大行动由镇加强水环境监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加强合作,形成合力。
2、全面落实责任。各村河长要会同责任河长对所有责任河道进行全面细致地巡查检查,片河长要做好指导督促工作,调查确认责任河道内有无九大重点监管整治问题,如实填报问题整改清单,并督促业主(当事人)及时进行自查整改。
3、建立考核机制。镇加强水环境监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行政要水环境监管整治大行动推进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综合考核,并列入村级“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内容。如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河道但不在各村排查统计范围内的,在河道保洁月度考核中实行惩罚性扣分。如上级治水办、督查组督查检查中发现和被省、市、区级媒体曝光问题河道但不在各村排查统计范围内的,在实行惩罚性扣分的基础上,将严格按照“五水共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营造宣传氛围。镇宣传线要结合污泥浊水、违章建筑大整治行动,加强宣传报道,积极传播正能量,营造水环境监管整治大行动浓厚氛围。
附件:上浦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问题整改清单
上浦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5日
上浦镇党政办 2016年4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