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全区优化环境“八大行动”和法治环境大提升专项组的工作要求,为深入推进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充分依托平安建设信息系统终端,积极动员,网格专管员采集上报社会治理信息,健全完善各网格事件上报、流转、处置机制,全面提高我镇社会治理信息化水平,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考核结果真实有效,由镇政法分管领导任组长,政法综治办负责具体考核。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行政村网格专管员。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是通过“平安通”移动终端,收集、录入、上报、交办的事件处理、流转数量。
(一)信息的收集:在本辖区范围内,协调好与村治保调解、文书、广大村民主体间的关系,广泛收集矛盾纠纷类、社会治安安全隐患类、民生服务类和优化环境“八大行动”类信息。
(二)信息的录入:录入(提交前)的事件须涵盖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起因、经过等要素,若是矛盾纠纷类信息还需明确矛盾双方当事人、联系电话,以备后续对该事件进行跟踪回访。
提交后,由本行政村结案的,需明确事件最终的处理结果,其中矛盾纠纷须明确调解人、调解结果及协议方式。如:由×××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口头协议:1………;2……..。社会治安安全隐患类和民生服务类信息则只需提交结果即可。
(三)信息的上报:上报的事件为本级(行政村)不能处理或处理有难度的事件,上报事件同时须通过QQ或微信等形式通知社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防止事件超时办结。
(四)信息的数量:信息总录入数为矛盾纠纷、治安安全隐患、民生服务数之和,不含其他。
(五)信息的时效:新增事件要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事件受理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办结或上报,逾期未受理或办结(上报)的,视为超期受理或超期办结。
四、考核方法
考核方法则采用基本工资和绩效奖励相结合的方式,由镇政法综治办负责按季度进行发放。
发放标准:
1、“平安通”移动终端月信息总录入数(信息采集上报流转处理)达到8起的全额发放月基本工资100元,未达到规定数量或录入不符合要求的,每少1起扣除月基本工资的10%(即每少1起或质量不符合要求扣除10元),以扣完80%为上限。
2、信息超额完成部分采用绩效奖励。超额录入、受理并成功结案的矛盾纠纷、民生服务、治安安全隐患类信息每一起奖励20元,每月200元为上限。其中收集、录入并上报(交由上级部门处理)矛盾纠纷、民生服务、治安安全隐患类信息每一起奖励10元。收集、录入涉及重大矛盾纠纷(调解)、重大治安安全隐患类信息和及时上报可能发生进京非访人员名单并报送该人员动态信息的,不受绩效上限的限制。
3、收集、录入、受理事件处理类任一方面数据,未按规定时限结案,同时也未上报上级部门的,该录入数据不列入基本工资及绩效奖励范围。
五、信息报送流程
网格专管员收集的信息,通过“平安通”或电脑终端及时录入平安建设信息系统。能在网格内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录入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并结案;不能在网格内处理或情况紧急的,应立即上报到村社会服务管理站,待处理后及时录入处理结果并结案。村社会服务管理站处理、解决不了的统一报送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分流到相关部门、科办处理。
六、本考核办法由长塘镇政法综治办负责解释,自2016年5月1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