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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东街委〔2016〕35号

各行政村、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推进城乡面貌大整治,有效改善城乡环境面貌,针对我街道农村违章建筑多、环境面貌差的现状,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街道违法建筑大整治、城乡面貌大整治、“两路两侧”“四边三化”和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以“爱东关、美家园”为主题的为期四个月的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1、顺利通过基本无违建街道创建;

    2、全街道脏乱差现象基本消灭,城乡面貌明显改善;

    3、推动农户确权登记工作;

    4、建立健全农村环境面貌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及机制

    1、整街推进、逐村验收、全面提升;

    2、属地原则,区、街、村三级联动,各级交办、发现的问题即改即报即销。

    三、工作措施

具体突出六个字:

    1、拆。拆字当头,以拆开路。以两路两侧、严重影响消防安全、违法建设的彩钢棚、侵占耕地等违法建设为重点,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力争全面拆除村(社区)内的违法违章建筑。

    2、扫。突出进出村(社区)道路主要路面、路边和垃圾箱(桶)边的重点,由保洁人员实行全天候的保洁管理。

    3、清。重点清理各种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理河面、河岸,清理乱堆乱放,清理卫生死角,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4、改。重点对村庄内的破旧立面、破旧房屋和合法的彩钢棚进行整改,新建(改建)环卫固定设施及建筑垃圾临时收集点。

    5、治。重点整治村庄内的乱张乱贴、乱涂乱画、乱停乱挂、乱拉乱接现象和水质较差的河道、局部严重破损的路面(涉及生活污水等工程不得计入)等。

    6、建。建立一支专业化控违拆违突击队、数支全天候的保洁员队伍、一整套灵活有效的长效保洁巡查监督考核机制。

    四、方法步骤

   具体分三个阶段:

    1、集中攻坚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各行政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将农村环境面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职干部要深入一线亲自抓,并落实专门的工作班子、分工负责、狠抓落实,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同时,结合党员大会、小组长会议等,全方位发动,针对问题清单倒排计划,确保销号推进,全面发起集中攻坚。

    2、巩固提升阶段(7月1日-8月31日)

各行政村、社区要按照街道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各项工作。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同时,要结合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建设、“河长制”长效管理建设、“一把扫帚”保洁机制扩面、农村环境卫生示范创建和“美丽公路”建设等活动,全面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农村环境面貌整治工作有人干、有人管、有成效,实现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居民卫生意识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得到提高,专项行动成果巩固提升。

    3、验收考核阶段(9月1日-9月30日)

   成立专门的验收考核小组,街道城乡面貌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办线和部门参与,对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逐村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是我街道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面貌大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街道成立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行政村、社区也必须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2、加强资金保障。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资金由街道财政以“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保障。资金以各行政村上年度年报人口(含新居民)为基数,结合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予以拨付。6月份,预拨人头经费 25元/人的资金,各行政村也要配套相关资金予以保障。对环卫固定设施建设,彩钢棚涂色,局部破损墙面改造,实行“一村一策”,施行“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招投标绿色通道,享受70%的补助政策。对专项整治项目单项合同预算10万元以内的工程,各行政村可以自行选择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如遇特殊项目确需直接发包或自行建设的,经联村组长、片长同意后,报整治行动办公室备案,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施工期限:6月底前开工,7月底前验收通过。各行政村须加强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3、加强宣传督查。各行政村、社区要对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全面进行宣传,以“爱东关、美家园”为主题,发挥党员先锋岗、开展“小手牵大手”等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街道将对各行政村、社区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每周一次的专项督查,并进行通报。督查成绩与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专项考核挂钩,同时,此次专项行动列入年度干部双争目标考核。

   附:1、《东关街道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督查小组名单》;

       2、《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整治规范和考核

标准》

 

                           中共上虞区东关街道委员会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

                                2016年6月1日

 

 

 

 

附件1:

东关街道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一国  张军宇

副组长:徐桦表  陈利斌

成  员金民赞  方坚虹  李明昌  徐立标  杜士均

陈  刚  何建彪  袁志坚  颜吉潮  王  华

        吕江尧  钟宏娇  朱良荣  吴超严  高国锋

 汪华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利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国民、董俞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东关街道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督查小组

 

第一组组长:金民赞

副  组  长:钟宏娇   童浩虎  

成      员:陈月枝   任  毅

督查单位:  马家桥  彭家堰  联  星  高  泾  大西庄

            三  丰  担  山  保驾山  越泉社区

第二组组长:何建彪

副  组  长:吕江尧   刘铃荣  

成      员:陈  彬   谢林慧

    督查单位:  东  塘   凌  江  金鸡山  新  丰  傅  张 

                高  旺   马  山  南阳社区

 

附件2

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整治规范和考核标准

 

一、村容村貌方面(30分)

1、村内主要道路及公共场所等可视范围内无堆放物,其它场所堆放有序。

2、村容干净整洁,道路及两侧、公共场所、房前屋后、河渠沟塘等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

3、村内有关公用设施上无乱贴乱画和违规小广告现象。

4、村内公厕外观整洁,周边环境洁净,无露天粪坑,公共设施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无露天垃圾池。

5、村内无有碍于观感的破旧建(构)筑物。

6、两路两侧露天池一律拆除,可视范围外的露天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造,内设垃圾桶。简易房一律密闭,内设垃圾桶。每个村必须建成一处以上建筑垃圾收集点。

6月30日前完成整治。

二、无违建创建方面(30分)

1、无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违法建筑;

2、无非法“一户多宅”,即1999 年 1 月 1 日以后农村新建住宅而没有拆除老住宅的非法“一户多宅”得到全面依法处置(以拆除为主,调剂为辅)。

3、无新增违法建筑,即严格拆除新增违建,新增违建产生到发现不超过7日,从发现到拆除不超过30日。

4、对所在村范围内的农贸市场、企业厂房、彩钢棚构筑物等,有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在规定时间进行拆除。

三、两路两侧方面(25分)

1、对高速公路外缘200米、国省道及铁路外缘100米、县道公路及县级以上河道外缘30米、其他农村公路及河道外缘10米沿线两侧和沿线桥梁下乱堆乱放、乱摆乱设、垃圾乱扔、露天垃圾池问题等整治,确保沿线干净,无明显垃圾和堆积物。

2、高速、国省道、铁路两侧1000米,县级以上公路、县级以上河道两侧400米,其他公路、铁路、河道、山体两侧200米可视范围有碍观瞻的场所(含建、构筑物)美化力度,通过立面改造、围墙砌筑、围档设置等方式,改善沿线环境破、陋、旧面貌,努力使沿线视觉效果有新提升。

3、G104、五长线、新三线两侧各10米范围内无堆积物、无白色污染。

4、乡村级公路实行属地管理,对管辖的线路每天清扫一次以上,对路边堆放的建筑垃圾日产日清,对季节性的秸秆等农作物要及时进行处置,做到路面路肩干净,道路整洁美观。

5、建立健全沿线绿化养护和保洁经费保障机制,日常巡查机制,督查考核机制,确保沿线区域管理制度化、常态化。

四、城乡面貌专项整治方面(15分)

1、对违法搭建的彩钢房(棚)建(构)筑物一律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蓝色彩钢房(棚)建(构)筑物,一律拆除,对合法的蓝色彩钢房(棚)建(构)筑物进行色彩喷涂,色彩改为灰色。整改完成时间为6月30日前。

2、在集镇区域及所在地村居范围内,集中整治城镇市容环境方面存在的乱搭建、乱停车、乱设摊、乱堆放、乱种养、乱涂写等突出问题,推进管理标准化、精细化、常态化,营造宜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3、6月底前完成垃圾分类桶和分类清运车辆等采购,并配置到位。7月10日前正式开展垃圾分类收运工作。8月15日前完成分拣站建设,马家桥、彭家堰、担山、保驾山、大西庄、金鸡山等6个垃圾分类处理试点村投入使用;尚未实施垃圾集中处理的村开展垃圾集中处理,达到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率95%的要求,力争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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