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加快我区城市建设,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经营秩序,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区二手车经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立专业市场。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管理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29号)及《绍兴市商务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绍兴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规划(2015—2020)的通知》(绍商务联发〔2015〕5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二手车流通秩序。上虞区内设立二手车交易专业市场,区内二手车的交易必须进场交易。
二、严格准入标准。二手车市场应当具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经营场所。新设二手车市场应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要求,市场的审批应征求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市场经营用房(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万平方米,并有专业的二手车评估机构相配套,设有展示、查验、评估、交易等功能区域,提供车辆查验、评估、交易、办证等各类服务。
三、实行规范经营。为加强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道路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按规定应持我区二手车交易专业市场出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有关证件,在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内设立的公安局车管所便民服务窗口办理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市场在整改未达要求前所开具的二手车交易发票车管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四、开展专项整治。对无证经营二手车、超范围经营、以信息咨询为名经营、占道经营、出售违法车辆、为非法二手车经营提供停放展示场所、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二手车交易市场限期整改;二手车经营者应在2016年5月30日前自查自纠,逾期没有整改到位的,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服务业发展局等相关部门将开展联合整治。
五、加强市场培育。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管理,提高市场服务质量,把政府的民生实事工作落实到实处。市场内的经营户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