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丁政〔2016〕15号
各行政村、乡属有关站所:
为扎实做好2016年夏秋季征兵工作,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2016]5号《关于做好二〇一六年目测初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夏秋季征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1.具有丁宅乡户籍、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男性公民,可以确定为征集对象。
2.具有丁宅乡农业户口户籍、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应征对象为1996年1月1日到199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
3.具有丁宅乡户籍、高中(含职高、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文化程度的应征对象为:1994年1月1日到199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
4.具有丁宅乡户籍、大专(含高职高专)文化程度以上的应征对象为:①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放宽到22岁(即1994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②高职(高专)、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放宽到24岁(即1992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二、目测体检时间、地点、及进站顺序
目测体检时间为7月26日一天。目测体检站设在丁宅乡卫生院内。各村进站顺序:
上午7:30进站:丁宅村、上宅村、下宅村;
上午8:30进站:双桥村、华丰村、缸岙村、新任溪村、庙湾村、深湾村。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征兵工作领导,健全组织,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丹青
副组长:沈国桥
组 员:朱炜江、王铭军、史钱钧、戚春波、章荣伟、孙栋萍、金国圣、徐墩海、胡茂员
下设四个工作组
1.宣传组。组长:沈国桥;成员:蒋 黎、陈 丹
2.政审组。组长:徐墩海;成员:丁意君、朱飞军、王 凯
3.后勤组。组长:朱炜江;成员:谷 松、丁凤春、陈国林
4.纪检组。组长:王铭军;成员:章锦波 王水苗
乡班子成员及联村干部要下村指导征兵工作。各村要成立相应组织,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四、工作要求
1.增强命令意识,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征兵工作是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各级政府以命令形式下达的任务,任务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和服从。因此,各村、企事业单位一定要按照通知精神,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克服一切困难,从征兵调查摸底工作抓起,切实做好应征青年上站前的动员教育工作,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参加目测体检,依法履行兵役义务。
2.强化依法征兵和依法服兵役观念。国家和省、市、区制定的兵役法规定和征兵命令,既是依法征兵的依据,也是进行依法服兵役教育的主要内容。因此,在开展征兵宣传工作时,要把法制教育作为重要内容,使每个公民都懂得依法服兵役是光荣的义务,反之逃避服兵役是可耻的,是国家法律所不容的。对征兵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事迹,要进行广泛宣传。
3.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针对今年征兵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各村要切实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严密组织,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上站参加目测初检。村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保证征兵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应征青年上站前,要进行一次教育,遵守体检秩序,自觉接受挑选。进站统一由村民兵连长集中带队进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要上站指导,督促落实应征青年上站体检工作,做到目测体检工作有序高效。
4.严肃纪律,确保安全。凡因乡、村征兵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将追究乡、村征兵工作相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对无故不到站参加目测体检的青年,要认真做好前期原因调查工作,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依照法律程序,按照逃避服兵役追究法律责任。
丁宅乡人民政府
2016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