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丁政〔2016〕8号
各村、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站所:
根据区政办发(2014)230号《上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特制订《丁宅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丁宅乡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8日
丁宅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一、总则
(一)为加强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无缝衔接的监管工作机制,保证乡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食安委”)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食安办”)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31号)、《浙江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4〕6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和区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乡食安委是乡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乡政府各有关办线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乡食安委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对全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三)食品安全按照“政府负总责”的总体要求,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府和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努力形成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格局。
二、乡食安委组成
(一)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乡人民政府乡长担任,副主任由乡党委政府各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各副主任结合乡领导工作分工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二)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乡食安办)设在乡社会事务办,由分管副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由社会事务办、资产管理中心、农技信息中心、建设发展办、政法综治办、党政办、财政办、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卫生院、乡学校、幼儿园等相关办(站、所)主任(负责人)担任。
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可根据乡领导职责分工而调整,食安委办公室成员根据职务调整自然接替,成员单位变更时,报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由乡党政办印发通知。
三、主要职责
(一)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全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分析全乡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2.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3.组织开展全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全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4.统一领导、指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5.领导全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发布工作;
6.考核和评议各村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7.研究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问题;
8、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
社会事务办:承担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管理机制;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做好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及标准化家宴集聚点日常管理等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资产管理中心: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指导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企业食堂等食品安全管理。负责农贸市场的规范整治,加强对食品行业(农家乐)、民宿等的食品安全监管。对影响农产品质量的工业污染进行监督和查处;对与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鉴定、监督和调查处理。
农技信息中心:负责食用农产品(含初级水产品)、食用林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种子(包括种畜禽)、兽药(包括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食用林产品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粮油购销、储存、调拨和运输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
建设发展办:负责集镇餐饮密集区域、市场的环境卫生和城建监察。负责户外食品广告招牌设置与经营场所外立面装修的监督管理。
政法综治办:负责全乡各涉食单位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妥善解决各类由食品安全引发的矛盾、信访。配合开展各类集中整治和巡查。指导、协调、监督派出所依法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活动;指导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财政办:研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经费保障计划,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宣传线:协调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舆论引导工作。
市场监管所:负责食品药品生产、食品药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派出所:负责对户外食品经营摊点进行疏导、规范管理;对重点路段、市场外违章占道经营的食品摊点进行有序管理。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药品、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立案查处;依法查处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护及有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
中小学幼儿园:负责本学校、幼儿园食堂及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倡导健康饮食方式;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信息报告,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幼儿园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三)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乡食安办承担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上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综合监督,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切实做好我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食安委日常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办公室会议制度。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会,承担相关职责。
1.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乡长)决定召开,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如遇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乡长)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分管副乡长)召开,与会议议题有关的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参加,可视情况安排有关办、站所(单位)负责人一并参加。专题会议适时召开。
3.办公室会议
办公室会议由乡食安办主任召集,具体参加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二)协管员制度
为加强与各村沟通和工作配合,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建立协管员制度。协管员的主要职责: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定期巡查制度,走访巡查每2个月不少于1次,并建立走访巡查笔记,及时掌握责任网格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协助乡食品药品安委会办公室及上级有关监管部门做好责任网格内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反馈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信息;协助做好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聚餐发起人或举办者,做好聚餐申报和现场制作食品安全及环境卫生;负责本村厨师调查摸底和登记上报,督促厨师办理好健康证;积极参加乡及各有关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等培训教育,熟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配合做好辖区内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等工作;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协助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格内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协管员会议由乡食安委副主任或乡食安办组织召开,相关协管员参加,也可根据需要,邀请所在村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每月定期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主要是通报全乡食品药品安全形势、部署及督办各村相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三)报告制度
为及时、全面、客观了解全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各村及成员单位应将下列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全面真实报告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1.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舆情等;
2.乡食安委及其办公室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方案执行情况;
4.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工作中的问题;
5.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工作动态、信息;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督查督办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保证各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发挥综合监管效能,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1.督查督办的工作原则
(1)依法督办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
(2)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推动工作的落实。
(3)注重实效原则。按“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讲究效率,重在落实。
2.督查督办的内容
(1)省、市及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专项工作及明确交办的任务;
(2)乡政府下达的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乡人大代表建议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情况;
(4)群众投诉举报的、新闻媒体披露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处理情况;
(5)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处理情况;
(6)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7)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3.督查方式
(1)实地督查。对上级机关、领导的重要批示,媒体曝光事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理,重要工作部署,年度工作目标等事项,由乡食安委成员单位根据自身监管职责,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实地查看,了解情况,动态跟踪,督促相关单位组织落实。
(3)会议督查。对重要督办事项,乡食安委成员单位可建议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适时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集中研究解决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五)通报制度
为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通报制度,对下列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原则上在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内部通报。
1.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
2.报告事项落实情况;
3.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4.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沟通及相关材料报送情况;
5.其他需要通报的重要事项。
(六)考核考评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行年度考核考评制度,考核考评意见纳入各村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实、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村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建立管理台帐。
五、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