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丁政〔2016〕6号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维护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迎接G20峰会顺利召开,根据区委区政府优化环境“八大行动”总体部署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投融资咨询类公司“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绍政办综〔2016〕12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投融资咨询类公司“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虞政办函〔2016〕10号)要求,决定从3月1日至6月10日,在全乡范围内对投融资咨询类公司开展“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服务经济、维护稳定的要求,全面掌握全乡投融资咨询类公司底数和实际经营等基本情况,深入摸排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力措施,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公司,妥善化解风险。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丁宅乡辖区内从事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基金销售等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从事融资性担保、融资租赁、典当、私募股权投融资、小额贷款等业务的公司,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各类以投资、咨询、金融服务等名义实际从事资金池借贷的机构等,尤其要加强对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平台的排查整治。
三、职责分工
该专项行动由乡长牵头,下管派出所、丰惠地税分局、丁宅市场监督管理所、农商银行下管支行丁宅分理处、乡党政办、资产管理中心、社会事务办、政法办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具体分工如下:
下管派出所:负责对投融资咨询类公司的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打击。负责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投融资咨询类公司违法犯罪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涉嫌此类违法犯罪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丰惠地税分局:参与基础排查,查处偷漏税违法行为。
丁宅市场监督管理所、乡社会事务办:对现存的投融资咨询类公司进行专项检查,结合检查对企业进行宣传教育,要求企业守法经营。对从事虚假宣传和其他违法广告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农商银行下管支行丁宅分理处:负责做好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可疑资金的监测工作。
四、行动步骤
1.摸底排查阶段(3月1日至4月15日)。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班子,联合下管派出所、丰惠地税分局和丁宅市场监督管理所,逐家上门走访核查登记,收集投融资咨询类公司信息数据,摸清属地投融资咨询类公司主体资格、经营情况、从业人员情况、风险状况等,全面获取投融资咨询类公司底数,建立完善本辖区投融资咨询类公司“一企一档”,分类梳理公司风险等级,列出一般关注、高危管控、依法打击的公司名单。
2.集中攻坚阶段(4月16日至5月20日)。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专项行动工作班子组织力量上门约谈告诫,视情进行清理整顿。对一般违规经营公司,加强关注,督促其规范经营行为;对高危风险公司,采取督促规范、限期整顿、限期清退等措施;对不配合整治清退、不进行内部整顿、有违规违法行为、无照经营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办;特别是对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资金转移、负责人出逃的,依法及早采取控人控赃措施,并强化追赃挽损。
3.总结完善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结合本地实际,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专项行动成果深化。将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区金融办。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将专项行动作为优化环境“八大行动”和G20峰会安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思想,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乡投融资咨询类公司“百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强化主体责任。各单位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能,积极主动作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定期督查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对配合不积极、行动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提交研究并落实相关责任追究措施。
3.落实工作措施。针对投融资咨询类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上报区金融办,采取“打、防、管、控、教”等方式,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切实消除全乡金融领域风险隐患。
4.强化宣传引导。运用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册)等形式,披露投融资咨询类公司犯罪的典型案例和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风险和社会危害,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理性的投资观念,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丁宅乡人民政府
201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