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陈党[2016]23号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好平安志愿者队伍在建设“平安上虞”、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和谐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全面提升群防群治水平,全力确保G20杭州峰会顺利召开,根据《上虞区法治环境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我乡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根据“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总体方针,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模适度、无缝覆盖”的基本原则,以行政村、企事业单位为重点,建立不少于100人的平安志愿者队伍,广泛动员更多的群众投身到平安建设中来,有效提升平安“三率”,为“平安上虞”成功创建打下扎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1.加强平安志愿者招募。根据《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安志愿者队伍大建设的实施意见》,在乡级层面建立平安志愿者中队,行政村、卫生院、学校、企业等建立平安志愿者分队。参加平安志愿者队伍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志愿服务社会,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各行政村要认真组织本村热心平安综治工作的干部群众积极加入平安志愿者队伍,相关单位要结合线上开展的“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家庭”、“青少年平安行动”等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抓好学校、卫生院等公共场所和基层团组织、妇女组织中的平安志愿者队伍组建。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只多不少的原则,尽快开展平安志愿者队员招募工作,具体详见《陈溪乡平安志愿者队伍组建任务表》(附件1)。
2.加强平安志愿者登记管理。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需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填写《上虞区平安志愿者人员信息表》(附件2),所属队伍及志愿者编号由乡统一登记编号,志愿者专属的帽子、背心、徽章、证书等标识物由区平安办统一设计制作,标识物在每次开展平安志愿服务时进行佩戴。实行平安志愿者积分制管理,开展平安志愿者“星级”评定工作,依据以志愿者的服务时间为主,服务的工作业绩和社会效应为辅的原则,对平安志愿者进行星级考评,并给予一定的激励措施,详见《上虞区平安志愿者“星级志愿者”评定办法(试行)》(附件3)。
3.加强平安志愿者教育培训。坚持“建管并举,管用结合”的原则,切实抓好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以自学掌握、集中授课和互动交流等方式做好培训工作,使平安志愿者了解掌握专业知识和安全注意事项。按照“一次岗前培训、一场专题报告、一项交流学习”的原则,开展平安志愿者岗位应知应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聘请相关行业的专家对平安志愿者队伍负责人和平安志愿者骨干进行专题培训,定期组织相互学习交流,实地观摩先进志愿队服务开展情况,了解志愿者履职情况,形成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4.加强平安志愿者活动开展。具体开展好八项志愿服务活动:一是开展“我为大家守一天,大家为我护一年”治安巡逻活动。在村主要出入口设立守望点,开展“邻里守望”活动。二是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活动。充分发挥平安志愿者力量,积极开展矛盾纠纷的摸排、梳理,协助各级调解组织和相关部门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开展治安信息收集活动。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和违法犯罪线索,特别是在重要敏感节点,积极发现、主动传递上访性苗头、群体性隐患等不安定因素。四是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活动。积极开展防火、防盗、防抢、防骗、防毒、防邪教等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意识和警惕性,预防安全事故和侵财性案件发生。五是开展重点人员帮教活动。协助乡政府、有关部门对刑释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帮教,对闲散青少年、吸毒人员和重性精神病人等开展教育管理和帮扶救助。六是开展应急救援活动。发生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时,组织平安志愿者协助专门机关参与维护现场秩序,转移遇险群众,抢救遇险人员,保护公共财物和个人财产安全。七是开展重大活动安保维稳活动。协助乡政府、有关部门做好G20杭州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各级两会等重点时段的维稳安保工作。八是开展弘扬网络文明活动。主动在网上发出和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坚决抵制、主动驳斥、积极举报错误言论和负面网络信息。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按时完成。加强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是推进我区优化环境“八大行动”和加强“平安上虞”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组建平安志愿者队伍的主体作用,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在5月底要全面完成平安志愿者队员的招募、登记、编号、备案、标识物配备等工作,确保建立平安志愿者队伍工作机制,让广大平安志愿者队员能够走上街面开展平安志愿服务工作。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精心组织、发动群众,把符合条件、热心平安建设、具有专业特长的人员招募充实到平安志愿者队伍中。要立足本辖区实际,因地制宜、精心设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在做好八项常规志愿活动的基础上,做大做强优势服务项目,务求志愿活动取得实效。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定期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分队每月一次,中队每季度一次,并及时总结、提炼、上报一些好的经验做法。
3.规范管理,加大宣传。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平安志愿者队伍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要逐步健全完善志愿者队伍工作制度,促进志愿者队伍运作规范化、高效化、常态化。要认真制定志愿活动计划,做好服务记录,做到有计划安排、有活动记录。定时召开平安志愿者工作例会,总结队伍运作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充分发挥平安志愿者骨干的积极性,努力培养志愿者队伍自我管理的能力。要加大对平安志愿者活动的宣传推广力度,通过组织平安志愿服务活动和加强舆论宣传互动,推动平安志愿者服务理念的传播和认同。
4.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将平安志愿者队伍参与群防群治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平安(综治)协会对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充实经费和装备,调动平安志愿者的积极性,保障志愿者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探索建立为平安志愿者队员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稳定平安志愿者队伍,激发平安志愿者服务热情,弘扬志愿服务社会、投身公益事业的奉献精神,增加深化基层平安创建的正能量。
附件:1.陈溪乡平安志愿者队伍组建任务表
2.上虞区平安志愿者人员信息表
3.上虞区平安志愿者“星级”评定办法(试行)
中共陈溪乡委员会
附件1:
陈溪乡平安志愿者队伍组建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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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行政村或单位 |
志愿者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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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陈溪乡政府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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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陈溪乡小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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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陈溪乡卫生院、信用社、文广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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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陈溪村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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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干溪村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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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塔溪村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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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虹溪村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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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陈家岙村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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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小陈岙村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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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夏家岙村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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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石笋山村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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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太平山村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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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旭峰村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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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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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附件2:
上虞区平安志愿者人员信息表
所属队伍: 志愿者编号: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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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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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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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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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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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1寸 彩色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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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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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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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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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程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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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居住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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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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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 定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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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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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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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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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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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附件3:
上虞区平安志愿者“星级”评定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弘扬志愿服务工作者无私奉献、服务社会的精神,推动上虞区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决定开展平安志愿者“星级”评定工作,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第一条 志愿者星级评定对象为统一注册的平安志愿者。
第二条 “星级志愿者”的评定依据以志愿者的服务时间为主,以志愿者服务的工作业绩和社会效应为辅。具体考评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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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 |
积分要求 |
积分内容 |
激励办法 |
认定机构 | ||
|
一星 |
20分 |
注册资料真实、完善 (5分) |
志愿者通识培训 (5分) |
平安志愿者专项知识培训 (每课时5分) |
志愿者一星徽章、马甲、帽子 |
所在志愿服务团队 |
|
二星 |
50分 |
参加平安志愿服务每小时积1分 |
参加平安志愿宣讲(主讲人)每课时积3分 |
牵头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每次5分 |
志愿者二星徽章、专属雨伞 |
所在志愿服务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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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 |
100分 |
志愿者三星徽章、专属水杯 |
所在志愿服务团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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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 |
150分 |
志愿者四星徽章、专属背包 |
所在志愿服务团队初审、志工委办公室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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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 |
200分 |
志愿者五星徽章、杭州湾花田景区年票2张 |
所在志愿服务团队初审、志工委办公室审核 | |||
第三条 在本年度内从事志愿服务业绩突出,有较大社会贡献和影响,且获得市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星级志愿者,将由其所属愿者服务队推荐,经考评,可以在原有星级的基础上晋星一级,但服务时间仍按原有起计。
第四条 平安志愿者的奖励及星级评定,由其所属志愿服务团队推荐。星级评定的主要依据为志愿服务登记证。志愿服务如在服务期间获得务工补贴、劳工报酬等,不计为义务服务时间。
第五条 平安志愿者连续三个月不参加活动、服务时数或人次每季度累计不5小时者在原有基础上降一级星。被降星级的志愿者继续从事志愿服务的,服务时间从其原先评定的下一星级的标准时间起计,被降星级的原一星级志愿者其服务时间从零开始计。
第六条 注册志愿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影响志愿者形象的行为,区志工委、区平安办将对其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将撤销其注册志愿者资格。注册志愿者被取消资格后,其服务证和胸章由区志工委收回。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6 年起4月1日起试行,暂行3年,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区志工委、区平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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