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6〕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虞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新环保法,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强化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现就网格划分、网格职责和工作要求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46号)文件精神,实行环境网格监管,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现“三清三到位”的总体目标(“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
二、网格划分原则
(一)属地管理。按现行的行政区划分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充分依靠和利用网格内行政和管理组织的资源,落实行政区内政府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一岗双责。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环境保护职责对本部门环境管理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网格单位环境保护职责及任务,确保本部门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要求在网格管理中得到落实。
(三)分级负责。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当地产业特点及行政层级,结合环境保护管理对象的规模、数量,合理确定监管对象的网格层级,实行按级负责。
(四)权责相当。根据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和环境监管力量配备等实际情况,明确网格单位人员相应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做到权责一致,失职担责,尽职免责。
环境保护网格原则上与社会治理“一张网”归并合一。
三、网格管理原则
环境监管网格坚持政府主导、村民参与、自愿为主、自主监督的工作方针,积极采取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引导守法和强化执法相结合、外部监督与企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方法,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在我区全面推进。其基本原则是:
1.政府主导,积极推进。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结合“美丽乡村”行动和环境监察精细化管理工作,主动借鉴典型经验,加快推进我区网格化建设。
2.因地制宜,强化自治。根据各网格村情民貌和产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实际的网格运行模式。管理思路要由行政控制与引导、管理并重,不断提高网格管理人员在环境监管的威望。
3.规范管理,注重长效。建立健全配套符合各网格实际情况的工作制度,加强队伍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坚持在规范中引导,在引导中发展,提升队伍整体活力,增强网格管理人员对企业和村民的影响力。
四、网格划分
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将上虞区域范围划分为三级环境保护监管网格。
一级网格:上虞全区划为一级网格,一级网格以区政府为主体,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有关部门,按所明确的环境保护职责承担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一级网格责任人为区政府主要领导,对网格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所承担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能负总责。
二级网格:以乡镇(街道)为主体,按属地管理划分网格,每个乡镇(街道)建立一个二级网格单位,二级网格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环保分管负责人为副网格长,全面落实本网格内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美丽办,并配备2-3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环境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三级网格:各乡镇(街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网格主体,建立一个三级网格单位。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或联村干部为网格长。
各乡镇(街道)应将二、三级网格划分情况,以正式发文明确并上报美丽上虞办备案。
五、网格职责
一级网格:负责指导二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二级网格单位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并进行督查考核;受理并交办环境信访问题,可直接参与调处重要信访件;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以及上级交办案件要及时督促属地查处,可直接查处重点案件;确定区控重点监控企业和重点排污单位,对全区污染源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建立统一的污染源数据库平台,并依法公开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相关信息。
二级网格: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负总责,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建立污染源档案,履行环境保护属地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建立环境突发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装备、物资器材,同时加强平时演练,及时处置事故。及时上报需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
三级网格:行政村(居)和联系村(居)干部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聘请本区域德望较高、社会责任感较强的环保协管员,摸清网格内污染源,建立档案,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二级网格;负责协调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新的污染源,要及时向二级网格报告;及时向二级网格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各乡镇(街道)是上虞区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重要平台和主要节点,其环境监管网格化职责细化如下:
1.全面落实上虞区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科室和行政村(居);积极组织并认真完成“五水共治”、“五气合治”、“四边三化”、节能减排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认真完成一级网格单位派单的环境信访、投诉的调处工作。
2.积极开展环保基层基础大排查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牵头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影响环境的无证无照加工点的整治和取缔工作;全面排查化解区域内各类环境风险隐患和突出环境问题,及时制止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调处辖区内环境信访、投诉、纠纷,根据乡镇(街道)职责无法解决的环境问题则上报并协助一级网格单位调查处理。
3.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环保监管,指导、督促和帮助企业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品、含重金属和含有放射性等危险物质的管理,监督企业规范危险废物收储、转运和处置工作。
4.积极预防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以及因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落实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急物资,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督促重点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全面做好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协调和维稳工作;加强环境信访属地管理,牵头做好辖区内环境信访包案处理工作。
5.积极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加强对各生态系列的长效管理工作;积极做好河道违法排污口清理、“清三河”巩固、生活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农业废弃物处置、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和垃圾、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垃圾收集、运输和保洁长效管理。
6.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各类生态环保宣传,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等参与或开展环境保护活动;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他相关任务。
三级网格具体工作职责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资金保障原则上向基层倾斜,对全区三级网格长、环保协管员实行考核奖励,具体考核办法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制定。美丽上虞办对各乡镇(街道)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实行以奖代补,考核奖励金额暂定一类乡镇10万元/年(百官街道、曹娥街道、东关街道、道墟镇、章镇镇、丰惠镇、小越镇、崧厦镇),二类乡镇8万元/年(上浦镇、汤浦镇、永和镇、梁湖镇、驿亭镇、谢塘镇、盖北镇),三类乡镇6万元/年(长塘镇、岭南乡、陈溪乡、下管镇、丁宅乡)。
(二)业务保障。美丽上虞办要组织编写简单实用的培训大纲、教材有计划地分级、分层次对基层网格监管人员开展相应的业务培训,定期派员进行业务指导,提升工作效能。同时,适时组织网格员参加执法检查,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学习活动,增强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事业心,确保在年底前建成一支拥有基本环保政策法规、环境监管业务常识和从事环境监管工作建议技能的网格化监管队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绍兴市上虞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美丽上虞办,具体负责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内环保工作。
(二)发挥作用。各个网格,尤其是二、三级网格要充分发挥工作在基层,熟悉当地社会关系,是群众环境维权距离最近、反映情况最直接、解决问题最及时的力量,充分发挥网格长沟通协调、利益整合和纠纷调解的作用,构建起一道矛盾冲突的防线,建立一种公正公道的缓冲机制,避免环境污染纠纷及群体性事件的演变升级。
(三)强化督查。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二、三级网格要充分发挥环保属地管理的职责,全力完成上级网格派单的环境纠纷调解、信访处置等工作任务,对于可由二级、三级网格完成的监管、协调、处置工作,而推诿、鼓动投诉人直接上报到一级网格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扣发以奖代补金额。
(四)完善制度。建立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相关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各乡镇(街道)需及时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对三级网格的考核管理办法,于7月31日前报美丽上虞办。
(五)严格问责。区政府将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必须在今年底前完成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建设工作,强化环境监管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按照新环保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
备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根据省环保厅的督办意见单独制订方案
附件:上虞区环境监管网格管理一级网格划分表
附件:
上虞区环境监管网格管理一级网格划分表
|
序号 |
网格责任区 |
网格长 |
|
1 |
区政府 |
陶关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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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环保局 |
金 郁 |
|
3 |
区监察局 |
阮永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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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区发改局 |
金山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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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区经信局 |
金伟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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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区公安局 |
张春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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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区财政(地税)局 |
茅国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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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区人力社保局 |
陈忠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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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国土分局 |
杜永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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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区交通运输局 |
葛苗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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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区建设局(规划分局) |
陈拥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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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区城管执法局 |
冯世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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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区农林局 |
闻桂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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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区水利局 |
祝荣法 |
|
15 |
区卫计局 |
龚开洋 |
|
16 |
区市场监管局 |
虞彩琴 |
|
17 |
区安监局 |
徐沛生 |
|
18 |
区金融办 |
朱鑫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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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区供电局 |
周关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