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人社发〔2016〕40号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职〔2016〕28号)精神,现将我区2016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本区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个私、合资或股份制等各种所有制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相应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已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1、工程系列的申报评审条件总体上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执行。对省人力社保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已制定资格申报和评价条件的专业,按其执行。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破资历提前时间不超过一年。
2、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并在新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一年以上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取得国家执业资格,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国家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到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年限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3、根据浙人社发〔2015〕54号文件精神,从 2017年度起将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全面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从今年起,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标准条件,从严控制推荐人选。绍兴市对事业单位评审对象的评审(推荐)通过率控制在60%以内,对超岗位推荐的,评审时从严控制。
申报和评审的具体条件请在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syrc.org)“职称工作”专栏上查询。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计算机和外语要求
1、计算机要求:根据省人事厅浙人发〔2008〕99号文件精神和绍兴市有关规定,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在有效期内的绍兴市计算机应用能力三级考核合格证;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外语要求:根据省人事厅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精神和绍兴市有关规定,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的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仍有效,取得的B级合格证书,在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仍有效。在有效期内的绍兴市英语水平等级考核合格证书仍可作为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依据。已取得的浙江省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可使用到有效期止。长期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或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3、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具体条件请登录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或省、市人力社保相关网站查询)的人员,应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一式3份(其中2份散放于材料袋内,1份装订到附件材料中),随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其中以符合“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免试条件申报的对象申报时必须加盖当地乡(镇)政府公章,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符合其他免试条件的也应提供相应依据材料复印件。
(二)、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的重要手段,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近4年(含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近5年(含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相应栏目中,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三)、学历认证要求
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其中:申报高级对象备案表有效期须延长到2016年9月30日,申报中级对象备案表有效期须延长到2016年11月30日,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在职在岗证明
申报对象需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需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科技获奖项目和论文要求
1、科技获奖项目,未指定具体获奖人或主要完成者的,须提供获奖依据及个人在该项目中所起作用的证明(颁奖部门证明)。建筑行业的优质工程奖(如鲁班奖、白玉兰、钱江杯等),须提供相应获奖依据和建设(建管)或颁奖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政策的对象原则上限于企业主要领导、分管技术的负责人、技术科长、项目经理等。
2、论文要求
(1)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
科研类的对象,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以上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其他类的对象,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1篇以上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2)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科研类的对象,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3篇以上(至少1篇应为第1作者)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3万字以上);其他类的对象,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以上(至少1篇应为第1作者)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2万字以上)。同时,对申报建设施工类高级工程师的对象,将组织专家对其指定的代表作(独著、第一作者论文或专著、译著)进行论文鉴定。
(3)申报其他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论文要求按省、市规定执行。
(六)、考试(答辩)要求
根据绍市人职〔2009〕27号文件要求,对申报建筑专业和水利交通专业中、高级对象,实行评前面试答辩,该类对象申报时,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考评结合考试(答辩)合格证书。
四、申报专业类别划分
申报专业按以下八类划分:
1、机械专业: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机设计与制造、制冷与空调、标准计量、自动化等;
2、电仪专业:包括电子产品及元器件、电子仪表、光源与照明、计算机(硬件)、广播与电视等;
3、冶化专业:包括矿山开采、钢铁、有色金属、能源、燃气、化学、化工、化肥、环保等;
4、纺化专业:包括棉纺、纺织、化纤、印染、服装等;
5、建设工程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建筑美术、景观设计、建筑学、土木工程、岩土工程、工程勘察、测量测绘、地理信息系统、钢结构、建筑幕墙、焊接工程、给排水、建筑电气、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装修装饰、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建筑材料、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建筑机械和白蚁防治等;
6、水利交通专业:包括水利、水文、水工建筑、水利机电、水利地质勘探、交通运输、汽车、公路工程、隧道工程等;
7、医药专业:包括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等;
8、综合专业:包括日用品、陶瓷、食品、酿造、林业、水产等。
申报对象应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按照相同或相近原则,按以上八个专业类别确定申报专业,并在材料袋封面“申报专业”栏中注明所申报的专业类别和具体专业,如申报制冷与空调专业,注明“机械专业(制冷与空调)”。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对象,应按浙人社发〔2011〕275号文件第十九条要求,同时注明大类及具体专业,如申报工程规划专业,应注明“规划与设计(工程规划)”。
五、上报材料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