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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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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614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现将《绍兴市上虞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7 26

 

 

绍兴市上虞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

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我区辖区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管道设施安全运行,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故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绍兴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三)基本情况

经过我区的长输管道共三条,为甬绍金衢管道、镇杭管道和杭甬干线天然气管道(均途径我区驿亭、小越、百官、松厦、道墟五乡镇街道),分属浙江甬绍金衢管道储运分公司、浙江油品储运有限公司和浙江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其中甬绍金衢管道建于20101月,全长26.9公里,管径Φ508 X 7.9,压力8.5mpa,输送介质为汽油和柴油;镇杭管道建于1999年,200011月投入使用,从宁波镇海练化到杭州康桥油库,途径我区26公里,管径355.6*6.4mm,镇海—上虞分输室压力为6.4Mpa,上虞-萧山油库压力为2.5Mpa,输送介质为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杭甬干线天然气管道建于2005年,管径813mm,设计压力6.3mpa,运行压力4-5MPA,途径我区27公里,输送介质为天然气。目前三管道均运行正常

(四)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事故是指全区范围内石油天然气管道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平稳运行和群众生活的事故。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3)超出省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的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5)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事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3)超出市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的事故;

  (4)跨市辖区的事故;

5)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3)超出区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的事故;

4)跨区的事故;

5)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主干线中断2天以上的事故;

6)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

3)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突然发生的安全事件处置工作。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事故不适用本预案。

(六)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七)应急预案体系

构建与省、市应急预案体系联动的区、乡镇(街道)、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各乡镇(街道)和管道企业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备案。

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成员单位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绍兴市上虞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安置组、后勤保障组、调查处理组、善后工作组,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对工作。

1. 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负责发布应急响应命令,全面组织指挥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副指挥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负责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区发改局主要责任人,负责应急救援组织工作;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负责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警戒保卫工作;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负责调查处理工作。

    员:区委宣传部(外宣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绍兴市国土局上虞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总工会、区气象局、区供电局、上虞消防大队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相关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职责:根据区指挥部命令,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开展相关工作;综合分析事故预测预警信息,正确研判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按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相关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2.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由区发改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执行区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区油气管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和事后恢复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做好事故的信息汇总、上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定期组织修订《绍兴市上虞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相关乡镇(街道)、管道企业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衔接和备案,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组织协调应对事故的科学研究及业务培训工作。

3.综合协调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物资;组织环保、水利、质监、国土、气象等专业队伍对环境、特种设备、地质及气象进行监测研判,为救援决策提供基础信息,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负责信息收集传送,汇总事故处置进展,会同区委宣传部(外宣办)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组织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措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外宣办)、区公安局、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气象局、上虞消防大队参加)

4.抢险救灾组职责。负责制定救援处置方案,组织有关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防范次(衍)生事故等。(责任单位:上虞消防大队牵头,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质监局、区供电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发生事故的企业参加)

5.警戒保卫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现场秩序维持和治安管理。(责任单位:区公安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参加)

6.医疗救护组职责。负责组织医疗专家和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责任单位:区卫计局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医疗单位参加)

7.疏散安置组职责。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责任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参加)

8.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通讯、经费、抢险物资和抢险装备;负责道路修护;负责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运送人员和运送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供电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参加)

9.调查处理组职责。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质监局、区总工会参加)

10.善后工作组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牵头,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保险机构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参加)

(二)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外宣办)。组织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措施;根据《绍兴市上虞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及时准确发布事故有关信息,加强网上舆论监管引导,防范负面舆情的传播和扩散。

2.区发改局。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相关信息;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区经信局。负责事故应急响应的通讯、物资、能源应急保障。

4.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各种救援力量、各警种在现场开展事故处置、人员搜救、人员疏散等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事故现场及人员撤离区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管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区监察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区民政局。负责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做好事故疏散人员的安置和生活保障;负责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

7.区财政局。负责组织事故救援与处置资金保障。

8.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单位及参与抢险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鉴定,后期有关医疗保障的处置及工伤、医疗保险政策的解答;参与事故调查。

9.绍兴市国土局上虞分局。负责监测和预报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指导属地政府和管道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工作;组织专家全面分析并及时提供可能影响油气管道安全的地质灾害情况和事故发生地的地质情况。

10.区环保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提出预警建议;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危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并协调组织指导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监督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和修复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1.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单位运送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负责道路运输保障。

12.区水利局。负责监测和预报河底穿(串)越管道泄漏灾害预警信息,并根据监测结果提出预警建议;对事故造成的水域影响和危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并协调组织指导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监督事故导致的水域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和修复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3.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护等相关工作。

14.区安监局。指导《绍兴市上虞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评估和修订工作;参与和协调《绍兴市上虞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牵头协调或组织事故的调查,按规定时限向相关应急机构和省、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参与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15.区质监局。负责查清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协助制定处置方案,指导督促企业消除特种设备隐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6.区总工会。负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17.区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按照《上虞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事故预警信息。

18.区供电局。负责协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切断有关电力线路,防止引发次生事故。

19.上虞消防大队。负责管道设施安全事故救援方案的制定、抢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20.有关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本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备案;组织或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先期处置、应急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21.管道企业。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在突发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按照响应分级,配合做好事故救援工作,提供应急救援相关资料。

三、监测与预警

(一)信息监测预警

有关乡镇(街道)和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监测预警机制,对石油天然气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事故的气象及衍生灾害、地质灾害、违章施工、恐怖袭击等进行监控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事故信息,对较大以上事故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区安委会。

(二)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事故。事故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原则上按照事件等级,由相应的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其中,Ⅳ级预警由区指挥部发布、调整和解除,并报告市政府;Ⅲ级预警由市指挥部发布、调整和解除;Ⅱ级、Ⅰ级预警服从省指挥部指令。

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预警信息立即作出部署,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适时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按职责做好应急防范处置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I级、II级、Ⅲ级应急响应在省、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区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省、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事发乡镇(街道)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组织实施。指挥长发布Ⅳ级应急响应命令,应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各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展应急救援,管道企业按照企业内部应急预案配合区指挥部实施应急响应。当事态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市指挥部,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上报市指挥部,相应撤销预警。

(二)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事发地乡镇(街道)、区政府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报告;事发地乡镇(街道)、区政府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和区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并于1小时内提供书面报告。区政府和区指挥部视事故发生情况的严重程度,及时向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省、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各成员单位。

各单位上报事故信息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发展趋势、采取措施、主要诉求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三)应急救援

1.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管道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预案要求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

2.应急响应。需要区指挥部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下达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命令。区指挥部各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或区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区安委会,保证事故抢险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实施。

3.现场紧急处置

1)发生事故的企业要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快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2)及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灭火、堵漏等)并组织实施;

3)事故现场如有人员出现伤亡,应立即调集相关(外伤、烧伤、硫化氢中毒等方面)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4)事发地乡镇(街道)、派出所应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环保、水利、气象部门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水域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5)现场救援人员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伤害;

6)在现场救援中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标志、记录、拍照、摄像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妥善保护好现场;

7)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四)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是指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应急救援工作即告结束。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省指挥部作出终止响应决定;较大事故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一般事故由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五)信息公开

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应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重要信息,及时发布初步调查核实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及设备检查、生产恢复由事故发生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事故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区政府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在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在抢险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运输车辆和占用的场地,由征用部门提出补偿明细,报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二)分析评估

1.事故调查。调查处理组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应急救援评估。全部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召集各有关部门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建议。应急救援评估报告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及信息保障

区经信局按照《绍兴市上虞区通信保障应急响应预案》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保障;各成员单位及其负责人应保持通讯畅通,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应急响应期间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二)队伍保障

油气管道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力量,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的重要支援力量和补充力量,应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加强技能培训,满足工作需要;区指挥部加强对应急队伍的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在应急响应时统一协调指挥调配应急救援队伍。

(三)物资装备保障

油气管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相关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本系统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听从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四)经费保障

处置事故所需经费,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区财政局审核,由区财政负担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

相关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和管道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培训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事故的决策和处置能力。各管道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预案演练

区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按照本预案要求至少每3年开展一次综合演练。经常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性,评估其有效性,针对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更新。

(三)考核奖惩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绍兴市上虞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造成事故损失扩大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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