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现将《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继续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绍政发〔2016〕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对照绍兴市下放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和其他行政权力目录,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下放事项,逐项确认下放事项(行政许可包括主项及子项),确保承接下放事项“接得好”。
二、承接部门要切实按照《上虞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虞政办发〔2016〕27号)文件要求,及时做好“浙江省政务服务权力事项库”中承接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包括新增行政许可事项部门),确保下放事项落到实处。
三、按照省、市规定全区行政许可事项进驻区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应达到95%以上,各部门和单位根据承接绍兴市下放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要求予以落实,并于9月30日前完成各项承接工作。
四、本次工作任务具体由区府办、区编办、区审管办联合监督检查,并将各承接部门完成情况列入本年度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附件下载:虞政发[2016]33号附件:绍政发(2016)35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