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水口监管,夯实河长制工作基础,根据《绍兴市上虞区入河排水口标识专项行动方案》(虞治水办〔2016〕19号)要求,就开展全区城区及集镇建成区范围内生活污染源入河排污(水)口标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底,城区及集镇建成区范围内生活污染源入河排污(水)口完成标识牌设置,非法排污口基本清理。
二、工作任务和计划安排
1.全面排查阶段:各乡镇(街道)在
2. 统一标识阶段:在9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按照区治水办的统一内容、规格、式样等要求(附件2、3、4),对生活污染源入河排污(水)口完成标识牌设置,原有的牌子完成整改。
3. 清理整治阶段:在10月底前,排查出来的问题基本整治到位,所有排水口按照设计标准达标排放。部分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列入整改计划限时整改,实行销号管理。
4.检查验收阶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订工作计划,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具体分工,确保标识工作顺利推进。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严密组织计划实施,狠抓工作落实,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行动取得预期成效。一是排查工作要全方位、无遗漏,做到绝不放过一个隐患点、一个排污(水)口。对需要整改的排污(水)口,实行挂号整改,销号管理,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排查中发现有超标排放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二是要分类规范整治,制定“一口一策”整改方案,对需要整改的排水口,要及时出台优化整改方案,采取规范保留、综合治理保留、立即封堵或限期封堵等措施予以清理、整治。标识牌设置必须严格按照区治水办要求,实行统一标识,做到美观、安全、耐用。
(三)把握时间节点。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全面排查、统一标识和清理整治等工作,按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报送工作,确保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四)严格督促检查。区建设局将不定时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工作不力、进展滞缓的乡镇街道实行紧盯紧跟,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入河排污(水)口标识工作纳入今年“五水共治”重点考核内容和“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
附件:1、入河排污(水)口登记表
2、入河排污(水)口标识牌参考格式
3、编号解释
4、入河排污口标识牌
5、河道污染源清单
二○一六年八月二日
附件下载:复件 52.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