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 农〔2016〕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毒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6〕61号)文件精神,为保障G20峰会期间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切实加强我区高毒高风险农药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区农林局持续加强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积极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不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情况稳定。但是个别农资经营户和农民违法违规销售、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依然存在,成为影响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村生态环境的风险隐患。当前,正处于全力保障G20峰会的关键时期,各乡镇(街道)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迅速行动,落实监管责任和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本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辖区内农药管理工作。
二、告知承诺,落实监管
(一)各乡镇(街道)要全面落实高毒农药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发放《高毒高风险农药经营告知书》(附件1),并与之签订《高毒高风险农药规范经营承诺书》(附件2),不再经营高毒农药的经营主体还要签订《不经营高毒农药承诺书》(附件3),做到100%告知到位,100%书面承诺到位。以上两份承诺书(附件2和附件3)一式两份,一份留各乡、镇(街道)存档,一份于8月12日前报区农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备案(联系人:陈永伟,联系电话:82131001,地址:百官街道马家路28号。)
(二)凡是高毒农药经营单位主体,必须做到专柜(上锁)销售、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做到销售的高毒农药100%来源可追溯、100%去向可跟踪。8月份起,由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负责于每月10日和25日向区农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报送《高毒高风险农药购销情况表》(附件4)。
三、规范购买,科学使用
要求高毒农药经营单位严格执行购销台账制度,如实登记高毒农药购买者信息,详细记录销售信息。要求高毒农药购买者严格按照农药登记的使用范围、防治对象、使用剂量和使用方法等推荐销售和使用农药,不得将高毒高风险农药用于未登记的作物。严格遵守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和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四、强化宣传,加快退市
要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高毒农药危害,鼓励、引导、支持行业协会发起的高毒农药退市倡议,也可以根据各自条件,按乡镇(街道)进行退市,要加快主动退市步伐,保障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稳步提高。
五、加强巡查,及时上报
区农林局将深入推进“绿剑”夏季集中执法行动,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要全力配合,加大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向区农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反映,对违法经营使用高毒农药行为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高毒高风险农药经营告知书
2、高毒高风险农药规范经营承诺书
3、不经营高毒农药承诺书
4、高毒高风险农药购销情况表
5、浙江省高毒、高风险农药目录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局
2016年8月4日
送:绍兴市农业局,区府办,包朝阳副区长。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局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印发
附件1:
高毒高风险农药经营告知书
各农资经营单位:
为加强农药特别是高毒高风险农药监管,从源头上促进粮食和农业稳定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和生态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告知如下:
一、凡是高毒农药经营单位主体,必须做到专柜销售(上锁)、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销售的高毒农药100%来源可追溯、100%去向可跟踪。严格执行购销台账制度,如实登记高毒农药购买者信息,详细记录销售信息。严格按照农药登记的使用范围、防治对象、使用剂量和使用方法等推荐销售和使用农药,不得将高毒高风险农药用于未登记的作物。严格遵守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和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二、经营单位必须建立高毒高风险农药购销台账,详细记录进货来源、时间、品种、数量、产地及销售去向、时间、品种、数量等情况,以便监管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农林局将加大对农药经营单位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经营高毒农药行为;强化农药产品质量抽检,重点加强农药隐性成份的检测监管,依法查处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加强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的打击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局
2016年8月
附件2:
高毒高风险农药规范经营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规范经营农药特别是高毒高风险农药,自觉抵制农资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本单位(个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农资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二、实行农资商品质量承诺制,建立农资商品进、销货验证和台帐登记制度,确保农资产品的来源和去向明确。专门建立高毒高风险农药购销台帐,详细记录进货来源、时间、品种、数量、产地及销售去向、时间、品种、数量等情况。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及其它农资商品,主动推荐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替代国家明文规定限制使用的农药。
四、不经营无登记证、无批准文号、无品种审定号、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资 商品;不销售过期、变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资商品。
五、不掺杂使假、不经销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产品或仿冒他人的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商品;不短斤少两;不虚假宣传。
六、做好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积极妥善处理农资质量纠纷。
七、自觉接受市场监管、农业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现农资违法经营行为自觉举报。(举报电话:12316)
承诺单位:
负责人签字:
2016年 月 日
附件3:
不经营高毒农药承诺书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农业环境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防止因违规使用限用农药等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我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从即日起,不经营下列国家限制使用的农药: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氧乐果,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丁酰肼(比久),水胺硫磷,灭多威,硫丹,溴甲烷,氟虫腈。
二、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及其它农资商品,主动推荐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替代国家明文规定限制使用的农药。
三、不经营无登记证、无批准文号、无品种审定号、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资商品;不销售过期、变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资商品。
四、不掺杂使假、不经销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产品或仿冒他人的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商品;不短斤少两;不虚假宣传。
五、做好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积极妥善处理农资质量纠纷。
六、自觉接受市场监管、农业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现农资违法经营行为自觉举报。(举报电话:12316)
承诺单位:
负责人签字:
2016年 月 日
附件4
高毒高风险农药购销情况表
填表单位: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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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经营单位名称 |
高毒农药半月进货数量(kg) |
高风险农药半月进货数量(kg) |
半月销售总量(k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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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丹 |
水胺 硫磷 |
克百威 |
氧乐果 |
灭多威 |
其他 |
氰戊 菊酯 |
毒死蜱 |
三唑磷 |
乙酰甲 胺磷 |
丁硫克 百威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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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浙江省高毒、高风险农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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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通用名 |
禁止使用作物 |
依据 |
备注 |
|
高毒
农药 |
甲拌磷 |
蔬菜、果树、茶树、中草药材 |
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
杀虫剂 |
|
甲基异柳磷 |
蔬菜、果树、茶树、中草药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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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百威 |
蔬菜、果树、茶树、中草药材 | |||
|
涕灭威 |
蔬菜、果树、茶树、中草药材 | |||
|
灭线磷 |
蔬菜、果树、茶树、中草药材 | |||
|
水胺硫磷 |
蔬菜、果树、茶树、中草药材 |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 ||
|
灭多威 |
蔬菜、果树、茶树、中草药材 | |||
|
硫丹 |
蔬菜、果树、茶树、中草药材 | |||
|
氧乐果 |
蔬菜、果树、茶树、中草药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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溴甲烷 |
仅用于土壤熏蒸 |
农业部公告第228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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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化苦 |
仅用于土壤熏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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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化铝 |
仅用于仓储害虫熏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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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草枯 |
误服难以抢救。停止水剂销售和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1745号 |
除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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溴敌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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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鼠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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溴鼠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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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鼠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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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鼠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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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鼠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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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农药 |
三唑磷 |
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
杀虫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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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死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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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硫克百威 |
残留易超标,建议不在蔬菜、果树、茶树、中草药材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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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酰甲胺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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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虫腈 |
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的其他用途 |
农业部公告第115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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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苯虫酰胺 |
对水生生物高风险,建议不在水田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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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氯杀螨醇 |
茶树上禁止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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氰戊菊酯 |
茶树上禁止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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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滴丁酯 |
易产生药害,建议不使用 |
|
除草剂 | |
|
莠去津 |
水源地禁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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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酰肼 |
花生上禁止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274号 |
植调剂 |
附件下载:虞农[2016]1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毒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