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农〔2016〕46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船安全管理促进渔业安全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2号)、《浙江省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农〔2012〕55号),经研究,对上虞区政策性渔业保险补贴标准明确如下:
1、补贴对象:登记在册、年审有效的参保渔船和渔民会员。
2、补贴险种:雇主责任互助保险和渔船互助保险。
3、补贴标准:省财政对雇主责任保险(海洋捕捞渔民保额每人意外身故和意外致残各25万元,内河渔民保额每人意外身故和意外致残10—25万元之间,参保费率0.3%),省财政对渔船互助保险均按会员应缴保费金额的20%的比例给予补助,我区按会员应缴保费金额的60%的比例给予补助。绍兴滨海新城所属渔船按会员应缴保费金额的60%补助,部分由绍兴滨海新城负责承担。
以上工作由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上虞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渔牧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16年3月10日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渔牧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