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6〕1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6〕7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调整乡镇街道、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曹娥江旅游度假区、高铁新城、上虞滨海新城财政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体制收入
参于税收分成的财政体制收入包括:增值税的40%,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32%,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资源税的80%。
补缴或按政策规定退库的营业税按40%纳入财政体制收入统计。
二、政策衔接
为确保财政体制调整前后,计算税收分成的财政体制收入统计口径一致,对2016年、2017年税收分成计算办法作如下规定:
1.2016年财政体制收入及税收分成计算办法:
2.2017年财政体制收入及税收分成计算办法:财政体制收入按本通知规定计算。计算税收分成时,2016年度财政体制收入按同口径调整。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