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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企业投资项目集中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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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6198

各中心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企业投资项目集中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9 30

 

 

上虞区企业投资项目集中评价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审批服务方式,特制定上虞区企业投资项目集中评价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虞经济开发区、各中心镇工业集聚区内(以下简称“两区”、中心镇)的工业投资项目。

二、工作目标

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通过创新审批机制、改革评估评价方法、优化办事流程,由区级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项目中,推行项目集中评价事前审批制度和“区域评价+准入标准”制度,进一步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集中评价事前审批制度

在制定区域总量、实施规划评估、确定准入标准的基础上,优化审批流程,对节能评估、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环节由“两区”、中心镇牵头进行集中评价;调整优化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强化对建设项目事中、事后及中介机构的监管,达到企业投资项目手续简、环节少、时间短、效率高的目的。

1. 实施内容。在土地出让前由“两区”、中心镇提供统一服务,文物保护勘察、地质灾害危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等事项,统一由项目所在地“两区”、中心镇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相关文件,并负责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对符合环境准入标准和区域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区域节能控制目标、节能降耗准入条件的节能负面清单(省、绍兴市规定的相关高耗能行业)外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前期服务中心同时委托相关中介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报告,报相关职能部门同步进行审批,缩短办理时间。

2.工作流程。

1)签订服务协议:经项目业主申请,由项目所在地前期服务中心与项目业主签订相关评估、评价集中代办统一报批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和双方责任,约定办理时限和评估、评价报告编制费用结算方法等。

2)集中委托评价:在征得项目业主同意的前提下,项目所在地前期服务中心分别从 “中介服务网”中选择相应的中介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协议,限时开展集中评估、评价工作。

3)同步完成审批:相关中介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估、评价工作并出具评价报告后,先由项目业主提出要求审批评估、评价报告的申请,并准备必备的申报材料,由项目所在地前期服务中心代为报送至相关审批部门;需要组织评审和批前公告的评估、评价,由该审批部门组织评审和公告;各审批部门在各自办理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

(二)建立“区域评价+准入标准”制度

1.实施内容。对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关键性审批环节率先开展区域评价(即区域能评、规划环评、园区水保评价),在此基础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项目准入标准和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以“区域评价+准入标准”方式取代每个项目的具体评价(环评审批仅需提供环评技术分析报告),并在项目业主作出相应承诺下,实行项目审批承诺备案制。

2.工作流程

1)选定评价门类:在完成控制性规划的基础上,选择确定节能评估、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方面中的相应类别,委托开展专项区域评价。

2)开展区域评价:对选定的具体评价门类,由项目所在地“两区”、中心镇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区域性评估、评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评价结果进行评审、公示、审批(审查)。

3)制定准入标准和负面清单: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区域评价基础上,制定项目所在地“两区”、中心镇总量控制目标、具体项目准入详细标准和实行审批制的分类目录清单(即负面清单)。

4)实施审批承诺备案制:对符合区域评价要求的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要求开展具体项目的评估、评价(环评审批仅需提供环评技术分析报告),在业主做出诚信承诺后,实施审批承诺备案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保障“两区”、中心镇项目集中评价事前审批制度和“区域评价+准入标准”制度顺利实施。“两区”、中心镇要建立具体的工作制度,落实承办机构,承担相应评价费用,减轻企业负担。区级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发区开展工作,加强工作对接联动,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规范评估行为。相关部门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国家调整或取消的评估事项,及时修订完善具体的管理办法;要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提高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的管理,进一步解决中介评估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对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由财政承担的评价费用,一律由财政承担。

(三)强化督查考核。企业投资项目集中评价工作属于上虞区重大改革项目,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推进,区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日常督查和工作考核,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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