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盖镇政[2016]30号
各行政村:
根据《上虞区201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今年我镇60%以上行政村需建成农村家宴服务中心(集体聚餐点可包含在内),该项工作已纳入区政府对盖北政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为顺利完成考核任务,请各村充分利用农村礼堂、村级物业、旧校舍、厂房等现有场所,通过适当投入改造,建设农村集体聚餐点或农村家宴服务中心(行政村与农家乐饭店签约承办也可),承担日常集体聚餐需求。
农村集体聚餐点建设评定标准(见附件1),对农村集体聚餐点建设进行专项奖励,对新建的经评审达到A、B、C级标准的(评定标准见附件1)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原已建成的农村集体聚餐点,经整改后达到相应级标准的可享受同等奖励。
家宴服务中心硬件设施标准:要达到“六个有”,即“有一间20㎡左右的厨房,有一块可以聚餐的场地,厨房内有1.5米以上墙裙,有一个切配操作台,有油烟排放设施,有三个以上清洗水池”等基本设施,对各行政村自建并通过验收的家宴服务中心给予每家1万元的奖励(不含签约农家乐饭店)。
该项工作列入区政府对乡镇督查项目,希望各村充分挖掘自身潜力,抓好落实,力争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1. 上虞区农村集体聚餐点建设评定标准
2.盖北镇农村家宴服务中心建设计划表
盖北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