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6〕1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上虞区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上虞区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打击传销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打造“平安上虞”社会环境。根据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委《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意见》(工商直字〔2013〕166号)、浙江省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浙江省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方案〉的通知》(浙打传联〔2013〕12号)以及《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无传销创建工作的意见》(浙打传联〔2014〕1号)等文件精神,在2014年、2015年成功创建全区“无传销乡镇(街道)”、“无传销村居(社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彻底消除传销生存空间,防止传销活动出现,维护区域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等法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落实“党委领导、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创建工作机制,不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源头治理,深入推进“无传销乡镇(街道)”、“无传销村居(社区)”和“平安上虞”的创建工作,努力形成“打”、“防”、“管”、“控”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从根本上铲除滋生传销的土壤,着力建立健全“打传销、反欺诈、保平安”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全区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始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基层组织参与”和打击与防范、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以创建“无传销县(市、区)”为目标,以创建“无传销村居(社区)”、“无传销乡镇(街道)”为基础,以村居(社区)网格化为载体,强化对村居(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常态化管理,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传销、远离传销的氛围,形成基层组织防范严密、禁止传销宣传深入人心、群众防范传销意识明显增强的工作格局,实现村居(社区)禁止传销知识普及化,打击传销工作日常化。到2016年底,力争我区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成功达标。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全区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出重拳、破大案、治源头、除隐患”的工作思路,以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为主力,以抓获传销头目、取缔传销窝点为重点,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严厉查处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要坚持打一片、清一片、管一片的理念,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反复打、打反复”的工作方法,及时发现线索,积极受理群众举报,迅速查处,形成打击高压态势。
(二)夯实基层基础。围绕以基层村居(社区)为创建重点,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以建立健全基层村居(社区)打击传销“五项工作机制”(即:互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宣传教育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监管机制)为抓手,深入推进基层打击传销防控体系建设。强化日常监督、监管、巡查力度,突出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重点时段等关键节点执法清查,积极开展区、镇、村三级联创。加强传销人员流出、流入地衔接,实行双向管控,利用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平台,建立房屋租赁动态备案台帐,做到“时间清、地点清、人数清、房主清、去向清、籍贯清”,不断提高打击传销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传销易发多发的村居(社区)、村委会要建立打击传销志愿者队伍,协助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打传工作,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对传销人员、传销组织、传销活动实行网格化、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形成“政府、乡镇(街道)、成员单位(主要是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村居(社区)、打传志愿者队伍”多级监控网络。
(三)创新工作机制。在成功创建“无传销村居(社区)”、“无传销乡镇(街道)”的基础上,要层层推动、步步推进、全面覆盖,最终实现创建“无传销县(市、区)”的工作目标。突出抓好四个重点:一是基层组织要全面清理排查,准确掌握辖区传销人员的活动规律,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强化房屋出租备案制度,建立出租房屋数据库,实施对出租房屋的动态管理;三是将打击传销、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禁毒等社会管理工作任务有机结合,实行联打联防、综合管理;四是创建工作要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创建工作的重点是在村居(社区)特别是传销易发多发地的全覆盖,难点是工作机制与作用的有效发挥,只有坚持长效化、常态化,创建工作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传媒等媒介,做到电视有访谈、电台有声音、报刊有文章、校园有讲座,努力形成多层面的宣传教育格局。大力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村、进车站(码头)等活动,深刻揭露传销骗人本质、手法及危害,切实增强群众识别、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开展现场咨询、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图片及漫画、悬挂横幅标语和警示牌等活动,积极营造打击传销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传销是社会的“毒瘤”,传染性大,隐蔽性强,危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文明城市建设。防范、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涉及综治、文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组织,创建面广,任务重。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克服麻痹松懈和厌战情绪,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扎扎实实开展好创建活动,有效遏制传销活动滋生。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进。要按照我区开展创建“无传销县(市、区)” 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在创建“无传销村居(社区)”的基础上,把创建“无传销县(市、区)”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在创建活动中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使创建活动出实效、出战果,实现创建工作目标。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是一项社会工程,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上下指挥通畅、配合密切的指挥协作机制,各单位要以“无传销村居(社区)、乡镇(街道)”创建为抓手,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从源头上堵住群众参与传销的渠道,压缩和铲除传销活动赖以生存的空间和土壤。
(四)突出重点,综合整治。要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平安上虞”等创建工作,做好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做到露头就打。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派出所、市场监管所作用,进一步强化出租房屋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密切注视传销活动的动向,做到发现一户、清理一户、净化一户。
(五)落实责任,抓出实效。要实行责任追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将创建“无传销县(市、区)”与“平安上虞”有机结合。对达不到责任目标,创建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实施责任追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