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6〕16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虞区城市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
上虞区城市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区委办[2016]56号)等文件精神,区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社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百官、曹娥、东关三街道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含委托管理的“社区”)的办公和服务用房的新建、扩建、购置、装修、租赁和社区公益创投项目等。
第三条 城市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原则
(一)严格预算,综筹安排。专项资金列入年初预算,根据相关项目进行统筹安排,限额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突出重点,梯度推进。专项资金除保证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的租赁所需外,集中财力,重点解决部分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的新建、扩建、购置和社区公益创投项目。
(三)民主决策,科学规范。落实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决策程序,加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提高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效性,具体由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社区办”)负责落实。
第四条 城市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项目。由社区在每年年初根据社区实际和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向街道提出立项申请,街道按轻重缓急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统筹安排本街道年度项目计划,并向区“社区办”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应分项目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模、所需资金、资金筹措安排方案、实施时间等。
(二)社区公益创投项目。由区民政局负责摸排梳理,确定年度社区公益创投项目计划,并向区“社区办”提出立项申请。
(三)区“社区办”统一受理各街道和民政局上报的项目申请后,应及时召集财政、建设、规划和国土等部门进行论证,按照年度专项资金使用额度和本办法确定的原则提出年度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社区公益创投项目建设资金安排方案,报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
第五条 资金拨付标准
(一)新建扩建项目(不含装修)
面积500㎡以下部分(含500㎡),按2000元/㎡定额补助;面积超过500㎡部分,按1000元/㎡补助,不足部分由相关街道筹集配套。
(二)改建或装修项目(含装修及设备购置)
按600元/㎡补助,不足部分由街道统筹解决。
(三)社区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经区“社区办”核准后,区财政与街道按7:3的比例分担。
(四)社区公益创投项目
按实际决算支付的金额补助。
第六条 城市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由区“社区办”按照审定的年度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建设、社区公益创投项目的安排,下发社区建设专项资金年度安排计划,相关街道根据年度安排计划负责具体项目实施。区“社区办”和财政、建设等部门应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
(二)纳入城市社区建设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的项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未列入项目计划的,一律不得给予补助。
(三)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项目,根据街道提供的工程合同(租赁合同、采购合同)或工程审计决算报告以及财务支付凭证等有效依据,经区“社区办”验收确认后,由财政局拨付给街道;社区公益创投项目,经区“社区办”核准确认后,由财政局拨付给民政局。
(四)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实施专账专人管理,落实审计监督,不得擅自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得改变资金投向,不得挪作他用。
(五)对新建、扩建的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其产权归所在街道办事处所有。对租赁(借用)的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归街道使用。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