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发改价〔2016〕61号
绍兴市上虞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规定,经公开征求意见,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调整你公司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后的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城区三个街道:百官街道、曹娥街道、东关街道按0.95元/吨收取;重点建制镇丰惠镇、崧厦镇按0.85元/吨收取(重点建制镇根据2014年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七部门公布的名单确定);其他乡镇不变,仍按0.70元/吨收取。
2、根据上级要求,调整后的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原虞发改价〔2010〕53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