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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浦镇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创建实施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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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语委、绍兴市语委的统一部署,按照《关于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虞区语委[2016]4号)文件精神,我镇被列为上虞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试点乡镇。为切实做好创建工作,进一步营造与“精美汤浦”相适应的语言文字环境,促进我镇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发展,提升我镇经济发展软实力和文明形象,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完善我镇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机关企事业人员的带头作用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努力构建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二、创建要求

 

    依照《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街道)认定标准(试行)》(浙语[2014]5号)执行,具体为语言文字综合管理、党政机关、学校、公共服务行业服务站(所)和公共设施五大块,并以青壮年为重点推进对象。其中,学校按《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认定标准(试行)》执行,全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均需创建成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

 

    1.各单位要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落实语言文字工作职责方面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基本形成。

 

    2.把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教育融入镇精神文明建设中,举办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宣传周活动。利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等活动,形成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提升群众文化素质的浓郁氛围。

 

    3.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发挥示范作用,广播站要将普及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纳入行业管理和考核内容,加强业务培训和基本功训练,并把普通话水平达标和用字规范作为招录本行业从业人员必备条件之一。镇卫生院、学校、银行、商业等服务行业,应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和抓手,把普通话水平达标和用字规范列为对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和特定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对语言应用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工作人员应达到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要求。

 

    4.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于规范用字的相关规定,实行全镇学校、文化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等多方联动,加强对各类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招牌、标语(牌)等牌匾用字,各类电子屏幕用字,公共场所用字,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面向公众的用字的规范管理。各村的办公场所、文化礼堂等公共场所用字要规范。

 

    5.积极探索面向基层语言文字宣传活动的有效组织方式、传播载体和宣传内容,突出针对性,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结合农村特色,把村文化礼堂等公共场所作为农村宣传的重要阵地,开展故事会、灯谜会、书友会等形式的活动,把宣传工作搬到农民家门口;要充分发挥镇文艺团体的宣传作用,利用送文艺到村的机会进行宣传,体现寓教于乐、雅俗共赏的特色。发挥QQ群、微信平台、短信等新媒体作用,让语言文字工作家喻户晓。要依法妥善处理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汉语方言的关系及学习使用问题,积极营造守法、健康、和谐的社会语言文字环境。

 

    三、验收方式

 

    主要听取受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情况介绍、查阅受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随机抽查单位用语、实地踏看和抽查用字规范化情况、召开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等。

 

    四、创建目标

 

    1. 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要做到基本消除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并在必要场所自觉主动使用普通话。要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成为政府机关和服务行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对语言应用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工作人员应达到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要求。

 

    2.实现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要做到公文、出版物、新闻媒体、公共场所、单位环境等用字规范。党政机关、学校带头使用规范汉字,公共场所标牌、指示牌、宣传牌和广告文字规范、字形完整,手书招牌凡按规定可使用繁体字的,须在显著位置配置醒目的规范字牌。牌匾、广告制作业等与文字应用关系密切的从业人员,要把学习文字规范知识、提高文字规范应用水平作为业务进修的常规内容,做到持证上岗。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月-3月)。成立镇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汤浦镇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创建实施方案》,确定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手段,稳步推进创建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4月-6月)。开展汉字用字规范大检查,及时进行反馈与通报,对照实施方案,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自查自评和整改行动,做好相关材料及档案的整理工作。

 

    (三)创建督查阶段(2016年7月-8月)。按照以评促改、以评促建、重在提高的原则,镇语言文字领导小组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督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6年9月-10月)。针对镇语言文字工作小组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开展“普通话推广周”活动、组织相关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培训;开展群众性经典诵、读、写等相关活动。

 

    (五)迎检评估阶段(2016年11月-12月)。认真做好查漏补缺、收集汇总材料和迎接评估检查等准备工作,并接受区语委对我镇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验收。

 

    六、基本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措施。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对发展我镇文化事业,提高村(居)民综合素质,树立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2.突出重点,不断提高,全面推进。党政机关、学校、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要立足于经常性管理工作,加大对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力度,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榜样作用和窗口作用,全面影响和带动社会,不断推进我镇语言文字工作。

 

    3.强化责任,协调联动,齐抓共管。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是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确保我镇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汤浦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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