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 农〔2016〕1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提高我区低收入农户的增收能力,根据《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6〕82号)精神,结合全区农业发展实际情况,计划开展农业规模化农业主体帮扶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模主体与帮扶对象
1、规模主体:绍兴市上虞区级重点农(林)业龙头企业(附表1)、上虞区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星级家庭农场(附表2),其它有意向参与帮扶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农林种养大户、农业主体。
2、帮扶对象:全区在册的低收入农户,具体的清单由各乡镇(街道)属地提供。
二、主要帮扶工作
1、帮扶主要形式。农业规模化农业主体帮扶低收入农户增收的主要形式有联结基地、技术指导、土地入股、购买劳务、农产品代销收购、农产品代加工、其它有效增收途径,通过这些帮扶形式一种或多种结合不断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逐步使规模农业主体扩大影响、做大做强。
2、帮扶指导规模。各类农业主体帮扶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农户数量指导规模为:省级以上农(林)业龙头企业:每家企业带动低收入农户50户以上;绍兴市级、上虞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每家企业带动低收入农户10户以上;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星级家庭农场:每家带动低收入农户30户以上;其它自愿参与的农林种养大户、农业主体带动低收入农户10户以上。
各类农业主体帮扶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农户数量指导规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要作情况说明。
3、帮扶激励措施。农(林)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其它参与帮扶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农业主体,帮扶达到一定规模、取得成效的,区相关涉农部门将积极进行激励:在各级农(林)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确定中优先予以申报;在各级农(林)项目库入选、项目安排中优先考虑;其它各类农业先进、荣誉中优先安排;成效显著、社会影响较大的组织专题报道。
三、具体要求
1、强化宣传引导。农业规模化农业主体帮扶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对进一步推进农业农村发展建设意义重大,此项工作不仅能促进低收入农民增收,更能加快推进农业主体的转型持续发展,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区相关涉农部门要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推进氛围,进行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政策杠杆进行引导,对先进做法经验进行总结提升、示范推广。
2、积极参与帮扶。动员各规模农业主体积极参与,持续地开展好此项工作,特别是省市级以上的规模农业主体,发展来自于农业、更要反哺于农业,能体现农业主体的社会效益,有利于规模农业主体的做强做大。国有、集体及所属农业主体要充分发挥带动作用,率先垂范开展帮扶工作。
3、充分做好对接。乡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做好帮扶“红娘”,把低收入农民引导给本辖区范围内的规模农业主体,组织召开帮扶对接会、增收结对会等形式多样的对接活动,进一步提高各规模主体帮扶结对能力和水平,并对具体各农业主体的帮扶结对进行建档造册,记录每个农业主体的帮扶对象及取得成效,典型事例要积极宣传并上报。乡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在10月底前将本单位的农业规模化农业主体帮扶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情况表(见附表3)发至区农林局产业发展科邵利琴(电话:82210124)。
附表:
1、绍兴市上虞区级重点农(林)业龙头企业名单
2、上虞区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星级家庭农场名单
3、农业规模化农业主体帮扶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情况表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局 绍兴市上虞区水利局 绍兴市上虞区供销社
2016年10月12日
送:区府办、区委办、区农办。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印发
附件下载:附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