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卫计〔2016〕140号
根据2015年10月26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34号)和2016年8月25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纪要》(〔2016〕9号)要求,为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行监督和医保管理,结合上虞区实际,经研究,制订下发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设目标
为稳步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信息化建设,逐步纳入上虞区整体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体系,接入上虞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含子平台及模块),避免产生新的信息孤岛,实现全区范围医疗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效率,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切实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行监督管理和医保管理。
二、实施范围
非公立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医务室一并参照执行。
三、模式架构
1.集中式平台管理。医院管理信息平台、临床检验信息系统、放射、心电、超声、内镜、病理等特检信息系统及体检信息系统等子平台、模块、系统集中式建设部署,统一接口接入上虞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并纳入分级诊疗和质控管理等体系。
2.统一医保接口。医院管理信息平台与社保信息系统建立专线接口,通过集中医保接口建设,提升接口改造、升级、部署效率和质量,确保接口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新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必须接入平台。原已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在平台系统正式运行上线后一个月内申请切换到统一平台。
3.规范个性化系统建设。各单位个性化系统建设,须符合整体建设规划要求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通过区卫生信息中心可行性审核备案后进行,自行落实经费,并做好与各个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标准接口开发建设。
四、工作机制
1.需求管理
(1)常规需求处置。各单位常规性需求须详细说明需求内容、建议方案、实现方式、联系人员和联系电话等,并书面签字盖章后递交区卫生信息中心(同时递交电子文稿),由区卫生信息中心进行可行性审核后送相关工作人员或公司进行实施。暂未列入统一建设内容范围的,按照个性化需求处理。
(2)个性化需求处置。各单位个性化需求或个性化系统建设,须提供详细建设方案、接口文档、数据库表结构、字典表、值域表、系统集成架构等资料,并须符合整体建设规划要求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通过区卫生信息中心可行性审核备案后进行,自行落实经费,并负责做好与各个业务信息系统的标准接口开发建设。
(3)问题反馈处理机制。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碰到问题,原则上由本单位卫生信息管理员进行处置。特殊情况可申请区卫生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技术支持,非系统数据库故障的常规性操作问题不属于受理范围。
2.目录管理
(1)统一疾病目录、药品目录、诊疗目录管理。各单位统一使用国家、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疾病目录;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执行;非省物价部门统一的诊疗目录原则上须提供相应文件等依据,并经区卫生信息中心审核备案后执行。
(2)特检目录、检验目录、检验编码、体检编码等管理。包括特检项目、检验套餐、检验明细项编码、试验结果明细编码、体检编码等按照上虞区统一下发的编码规则执行,新增项目按规定流程进行申报并由区卫生信息中心进行统一编码。
(3)价格管理。各非公立医疗机构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医保药品按照绍兴市及我区医保相关规定支付。医保医疗服务收费按照绍兴市有关规定执行。大型医疗设备进入按照卫生计生部门相关的批准文件,在达到相应等级医院标准,并进入全区信息共享系统后逐步纳入医保医疗服务费用支付范围。
3.安全管理
(1)民营医院设置独立卫生信息管理员或信息科,规模较小单位可以设置兼职卫生信息管理员。明确信息安全专职管理员,以及信息安全管理职责。
(2)终端安全管理。卫生信息专网范围内工作站终端、服务器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信息安全等保要求和区卫生信息专网准入安全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统一终端命名、IP地址规划,终端安装包括但不仅限于准入终端、桌面管理终端、杀毒软件终端系统等应用;禁用未经认证的移动存储设备,严格统一管理终端USB接口和光驱设备。
(3)网络安全管理。各单位内部整体网络架构必须符合卫生信息专网架构要求,严禁出现内部环网、双网卡、内外网互通等网络安全事件。在确保业务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最小限度开放地址和端口,关闭共享端口。民营医院及较大规模的诊所要求建设不同运行商的卫生信息专网和卫生信息灾备网络,并每周进行应急切换演练,确保主备网络随时处于应急可用状态。
(4)数据安全。内网数据特别是可能涉及居民群众隐私信息的数据需要转发至外网环境的,各单位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信息安全意识、隐私保护意识,须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做好信息安全保密承诺和数据导出申请,对导出后数据做好跟踪管理,避免出现失管现象;严禁使用非法手段、越权获取数据中心数据。自行建设个性化系统,生产数据要求做好备份和容灾系统建设。
(5)权限管理。所有工作人员账号新增必须提交申请报告,临床医务人员同时需要提交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经卫生信息中心审核确认后新增;无执业资格的严禁非法增加处方权限;多点执业、下乡支援等特殊情况,须报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或和行政许可科)书面审核或备案同意后,提交区卫生信息中心新增;严禁账号借用、密码公用等情况发生。
5.质控管理
(1)临床质控。严格按照相关临床业务流程规范和质控工作标准要求执行。执行双向转诊分级诊疗“门诊、住院、检查”三优先机制。
(2)检验质控。严格按照临床检验质控工作标准执行,并按照规范要求上传临床检验质控数据。
(3)特检质控。严格按照放射、心电、超声、内镜、病理等质控中心要求做好相关质控管理工作。
6.共享要求
(1)执行同级互认。原则上区内各个诊断中心、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检验检查报告应予以互认,以减少重复检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根据病情需要复查除外。
(2)CT、X线、MRI等检查打印影像胶片费用须明确告知患者,鼓励患者不打印胶片,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3)所有医生工作站开通检验报告、放射、心电、超声、内镜、病理等特检影像图文报告、体检报告、慢病随访信息调阅功能。为患者提供便民预约诊疗服务。
1.加强组织领导。各非公立医疗机构要在绍兴市上虞区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卫生计生局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接受业务、技术相关科室、单位的管理和指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以及具体卫生信息管理技术人员,落实抓好本单位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卫生信息技术人员力量,并根据项目的要求,抓紧做好本单位具体建设方案,尽快落实到位,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配套集成设施设备采购顺利推进及稳定运行。各单位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和沟通协调,并做好相关工作。
3.统一标准要求。为确保系统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尽早发挥系统建设的作用意义,严格按照统一标准要求加快进行建设。未明确事项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涉及医保政策相关问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