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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全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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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镇委〔2016〕114号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组织,推动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全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群专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到2016年底在全镇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和工作机制,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住出租房、居(村)民楼院实施常态、动态管理。实现全镇消防安全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基层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显著提升,火灾数量明显减少,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镇成立由政法副书记任组长,人武部长、派出所所长、工业副镇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督促考核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消防网格化开展情况。

    三、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和网格员配备

    (一)网格划分。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原则上与综治工作网格划分一致。

    (二)基层网格员配备。每个网格必须配备1名驻村指导员或联村干部、 1名村干部、1名普通网格员,指定专人为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员,驻村指导员或联村干部要指导好本网格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员确定后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根据区划调整和人事变动,及时调整网格责任人,并上报备案。

    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职责

    (一)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镇长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综治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其他副书记、副镇长等班子成员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二)基层有关监管部门职责。镇政法综治办负责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督促做好村、社区消防管理工作,加强专职消防队、护村队、基层治保调解组织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市场监管分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打击无证无照行为;安监所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且容易造成火灾发生的,能当场整改的立即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查处;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国土部门排查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占地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行政执法中队依法查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违法建筑;其他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根据统一安排,积极参与联合执法。

    (三)村(社区)“两委”职责。村(社区)“两委”的书记、主任是本辖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定1名村(社区)消防负责人,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及时将督改后仍未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汇总上报至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及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四)网格员职责。网格员是本网格的责任人,履行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职责,熟悉本网格内的消防安全状况,推动村组、居民楼(院)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及时将督改后仍未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汇总上报至村(社区)消防工作室。

    (五)社会单位、场所职责。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多产权多业主建筑以及联合主体、共同主体等模糊主体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职责;沿街门店铺、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五、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内容

    (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网格责任人对所辖消防安全重点地区及城乡结合部、老街区、“三合一”场所、“棚户区”、出租屋等薄弱环节要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并对社会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一般火灾隐患,应当当场督促单位(场所)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要及时报告镇政府,由镇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对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在检查后3日内书面逐级上报、移送辖区消防部门或派出所依法查处;对发现的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消防部门或派出所,由公安机关书面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消除火灾隐患。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继续深化消防宣传“七进”活动。镇政府每季度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民俗活动期间,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在村、社区、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村(社区)要依托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每月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督促社会单位每半年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确保人人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宣传发动家庭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三)组织基层力量开展防火灭火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六、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大网格”主要负责人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中网格负责人工作例会,分析和部署当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研究和决策当地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中网格”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小网格负责人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形势,掌握动态,通报情况,研究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小网格”包干负责人每周向中网格负责人作一次工作汇报,报告工作进度,部署排查任务。

    (二)排查整治制度。“大网格”主要负责人每季度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或火灾多发时期重点加强防火检查;“中网格”中主要负责人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小网格”包干负责人每周对所辖网格的单位开展排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和消防宣传员要结合岗位职责,每天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三)教育培训制度。派出所每半年对中、小网格包干负责人、社区(村)“两委”成员进行集训或轮训一遍。

    (四)考核评比制度。镇政府成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创建、社会管理综合检查考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村(社区)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及政务督察内容,定期检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综治、派出所、民政、工商、安监等部门站所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本部门日常督察检查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镇政府每年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各村(社区)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考核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中共崧厦镇委员会

                                崧厦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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