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谢镇政〔2016〕50号
各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开展农业普查,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镇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我镇第三次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三次农业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行政村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镇政府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经中心,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村联村人员作为三农普工作联络人员,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和资料报送(联络名单见附件)。
各村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镇政府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各村民委员会的主体作用,从各村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镇属有关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村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镇财政予以补助,并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及时拨付,确保到位。各村要落实好本级普查机构办公场地,配备相应工作设施设备,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政府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村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镇村一级普查办公室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阶段性开展情况及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谢塘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