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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用人单位缴纳人才购房货币化补助单位配套资金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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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人社〔2016〕15号

 

关乡镇、街道,两区管委会,区卫生局:

根据《上虞区人才住房补助暂行办法》(区委[2011]15号)的规定和《关于加强全市卫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委[2011]44号文件精神,由本人申请、企业和相关医院申报、所在乡镇(街道、两区)、卫生局审核,人社及住建、国土等职能部门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2015年度人才购房货币化补助对象已经确定。现将单位配套补助资金缴纳和补助对象资金申领等事项通知如下:

配套资金缴纳方式及时间

1.缴款方式:单位直接向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缴纳配套补助资金,补助对象及用人单位配套补助资金捐赠数额详见(附件1)2015年度购房货币化补助对象按标准需缴的配套资金数。账户名称: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帐号:1211022029200040841,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上虞支行。

2.缴款时间:用人单位请在4月30日前缴纳配套补助资金,并将银行缴费凭证送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确认,并换取发票(地址:上虞区百官街道半山路27号,联系电话:82181113)。

、补助资金申领程序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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