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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全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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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623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组织,推动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全区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群专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到2016年底在全区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和工作机制,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住出租房、居(村)民楼院实施常态、动态管理。实现城镇消防安全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基层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显著提升,火灾数量明显减少,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区级成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综治办、公安分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具体指导、督促考核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由区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成立由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报告工作情况。

三、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和网格员配备

(一)网格划分。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原则上与综治工作网格划分一致。

(二)基层网格员配备。每个网格必须明确1名机关干部负责,配备至少1名村干部和1至2名普通网格员。任网格员的机关干部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委集体研究分配落实,村干部和普通网格员由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分配至网格。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网格划分和网格责任人确定后,明确网格管理各类人员职责、工作机制和奖惩考核办法,并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遇区划或人事调整后,应及时调整网格责任人并上报备案。

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职责

(一)乡镇(街道、开发区)职责。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副镇长(副乡长、副主任)等班子成员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二)基层有关监管部门职责。乡镇(街道、开发区)综治办要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组织专职消防队、护村队、基层治保调解组织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民政部门将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打击无证无照行为;安监部门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且容易造成火灾发生的,能当场整改的立即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查处;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国土部门排查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占地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违法建筑;其他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根据乡镇(街道、开发区)统一安排,积极参与联合执法。

(三)村(社区)“两委”职责。村(社区)“两委”的书记、主任是本辖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定1名村(社区)消防负责人,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及时将督改后仍未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汇总上报至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消防)工作站。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及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四)网格员职责。网格员是本网格的责任人,履行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职责,熟悉本网格内的消防安全状况,推动村组、居民楼(院)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及时将督改后仍未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汇总上报至村(社区)消防工作室。

(五)社会单位、场所职责。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多产权多业主建筑以及联合主体、共同主体等模糊主体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职责;沿街门店铺、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五、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内容

(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消防)工作站人员、村(社区)消防负责人员、网格员定期对所辖消防安全重点地区及城乡结合部、老街区、“三合一”场所、小加工作坊、居住出租房等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并对社会单位、居住出租房进行登记造册。对火灾隐患实行三级督改:网格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火灾隐患,应督促整改并及时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汇总上报至村(社区)消防负责人员;村(社区)消防负人员继续督改本网格上报未整改的火灾隐患,及时复查并将未整改的汇总上报至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消防)工作站;消防工作站对各消防工作室上报的火灾隐患进行第三次督改,仍未整改的,由镇(街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或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继续深化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

(三)组织基层力量开展防火灭火工作。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六、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分析和部署当地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和解决当地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具体会务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2.乡镇(街道、开发区)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形势,掌握动态,通报情况,研究推进本地消防工作。

(二)督查制度                          

1.区政府每半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不少于一次督查活动,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2.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季度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不少于一次督查活动,对消防工作站、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办公室、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巡查队、村(社区)消防负责人员、网格员等基层单位和社会面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三)考核制度

区政府每年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考核。消防安全工作完成情况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畴。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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