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建﹝2017﹞13 号
各有关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决定对全系统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系统行政事业单位。
二、检查范围
2016年的会计基础工作、资产清查结果及2016年财务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持证上岗、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及在2016年财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方法
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局资产财务科组织人员检查各行政事业单位2016年度会计基础工作,抽查2016年度资产清查结果。
四、检查时间
2017年3月3日-2017年3月22日。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会计基础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会计基础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2017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