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崧镇政〔2017〕12号
各行政村(社区):
为加快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根据《全省“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危旧房排查的通知》(函村字〔2016〕984号)和《关于全面开展上虞区农村危旧房排查的通知》(虞建(2016)72号)的要求开展全区农村危房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和内容
根据《浙江省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对全区农村房屋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排查,重点对农村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的房屋,山边、水边、地质灾害易发点的危险房屋、农村三层以上(含三层)砖混多孔板结构和私自加层的房屋,以及对农村所有用于出租、经营农家乐、
民宿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进行排查。排查内容包括地址信息、户主信息、家庭信息、房屋基本信息、房屋结构安全信息、房屋建设管理信息、房屋设施信息、房屋照片等8类34项指标。具体排查指标见附件1,填报要求见附件2。
二、信息采集
排查以农户为单位,按照一房一表采集信息。各行政村(社区)要依据《浙江省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要求,对A级、B级以及需要鉴定的C、D级危险房屋进行排查,现场逐户、逐房、逐项采集,并填报《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登记表》(详见《技术导则》附件)和《农村危旧房信息表》(详见附件1)。要现场拍摄农房照片,并做好与信息表的对应标记。现场排查要实事求是、规范有序和全面准确,做到不虚报、不漏报。
三、建档录入
排查一户,录入一户。各行政村(社区)要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将填报好的农村危房信息表及照片录入电子档,并将电子档归类后上交镇规划建设办孙冬处。
四、时间要求
2017年2月20日前完成排查并上报《农村危旧房大排查统计表》(详见附件3),2月底前全面完成录入、上传。
五、其他要求
农村危旧房现状排查量大面广,各行政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确保排查、录入、上传的工作质量。
各行政村(社区)具体负责人员回执表(详见附件4)请于2月10日前报送镇规划建设办孙冬处。
附件:略
崧厦镇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一月五日
